超法定退休年龄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荥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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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民终31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荥阳市某洗涤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用品洗涤服务等。2022年1月,陈某香经招聘进入该公司从事洗涤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向陈某香支付工资并为其购买保险,保障期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2023年5月24日,陈某香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挤伤住院治疗,后未再给公司提供劳动。另陈某香于2010年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止受伤时未满60周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陈某香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陈某香因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即使没领到养老金,企业也不用按“劳动关系”担责。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女工人年满50周岁就该退休了。陈某香2022年1月入职时已51岁(1971年出生),远超退休年龄,所以她不再具备“劳动者”身份。法院认为,她没领到养老金是因自己缴费不满15年,公司没过错,双方只能算“劳务关系”(比如临时帮忙),不算“劳动关系”。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觉得“招超龄员工省钱又省心”,但这个案例狠狠敲了警钟!如果你们公司也用超龄员工(比如50岁以上的阿姨做保洁、60岁以上的叔叔看仓库),必须注意:
- 别默认是“劳动关系”:超龄员工受伤或闹纠纷时,企业很可能不用赔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伤残补助),但必须提前签好《劳务协议》!协议里要写清“这是临时劳务,不享受社保、加班费等劳动权益”,否则员工可能像陈某香一样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让企业吃大亏。
- 养老金问题别甩锅:员工没养老金往往是自己缴费不足,但企业如果糊里糊涂当“劳动关系”用,法院可能倒查责任。务必在入职时让员工签《声明书》,写明“本人已超退休年龄,自愿以劳务形式工作,养老金问题与公司无关”。
- 保险不能省:虽然不用交社保,但必须买商业意外险!陈某香的公司给她买了保险(2023.4-2024.4),这很聪明——万一出事,保险公司能赔医疗费,避免企业自掏腰包。
一句话总结:用超龄员工≠当正式工!签好劳务协议+买足意外险,才能既用人又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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