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有效设立后开发商担保责任自动解除-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9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6月30日,中国某银行天门支行与蒋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银行向蒋某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万元,借款期限360个月,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如未按期还款,逾期利率上浮50%,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蒋某以所购天门市道号(卓尔生活城)20幢2单元0203室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8年10月19日,该房屋办理了首次登记(不动产证书号:鄂(2018)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7号)。
同日,天门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函》,承诺为蒋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房屋抵押权证交付银行之日止。2017年7月3日,银行发放贷款36万元。后蒋某未按期还款,截至2024年12月21日,欠本金290293.48元、利息23502.9元(含期内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13796.38元。银行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 蒋某需在10日内偿还银行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后续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计算);
- 银行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银行要求天门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理由见下文核心观点);
-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蒋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的关键风险提示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在房屋抵押权有效设立后自动解除,银行不能再要求开发商替借款人还钱。这看似是银行的“败笔”,实则给所有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和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担保条款的设计和履行必须“严丝合缝”,否则可能白忙一场。
为什么开发商不用担责?
- 开发商提供的是“阶段性担保”,本质是“过渡性保护”:从贷款发放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完成前,开发商临时兜底;一旦抵押登记办妥,担保自动失效。
- 本案中,房屋早在2018年就完成了首次登记(相当于房子的“身份证”办好了),且抵押预告登记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从预告登记那天起就已成立,银行可直接处置房产受偿。既然银行能通过抵押物拿回钱,自然无需再找开发商追责。
企业如何规避类似风险?
-
开发商必看:别以为签了担保函就“一劳永逸”
- 风险点:本案中开发商因及时配合办理了房屋首次登记,成功解除担保责任。但现实中,很多开发商因拖延登记、手续不全,导致担保期无限延长,甚至被迫替“老赖”还贷。
- 防范建议:
- 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配合办证的时限(例如:交房后30日内必须提交材料);
- 定期查登记进度: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或APP实时跟踪,确保“首次登记+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 保留书面证据:如催办通知、登记回执等,万一发生纠纷,能证明自己已尽责。
-
金融机构必看:抵押不是“挂个名”就行
- 风险点:银行主张开发商担责被拒,根源在于误以为“抵押预告登记≠正式抵押权”。事实上,只要房子完成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未失效,抵押权就自动生效,无需再等“他项权证”。
- 防范建议:
- 紧盯房屋登记状态:贷款发放后,每季度查询抵押房产是否完成首次登记;
- 简化抵押流程:与开发商、登记中心建立协作机制,确保预告登记后快速转为正式抵押;
- 别重复计算利息:本案中银行要求“以本息合计为基数计息”被法院驳回,因法律只允许以未还本金计算后续利息,否则会被认定为“高利贷”。
-
所有企业通用原则:担保条款必须“写清楚、盯到位”
- 阶段性担保的核心是“条件成就即失效”。合同中必须白纸黑字写清:
- 担保解除的具体条件(例如:“房屋首次登记完成且抵押权证交付银行之日”);
- 各方配合义务(如购房人逾期不办证,开发商有权收房或索赔)。
- 切忌模糊表述!类似“尽快办理”“及时配合”等用语等于埋雷,一旦打官司,法院可能按对条款起草方不利的方式解释。
- 阶段性担保的核心是“条件成就即失效”。合同中必须白纸黑字写清:
一句话总结:担保不是“无限责任”,而是“条件任务包”——任务完成(抵押权确立),责任自动清零。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条款,未来可能省下百万真金白银。别等银行找上门,才想起查查房子“身份证”办好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