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完成后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应计算至产权变更日-黄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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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4民初1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日,黄石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将位于街道路大厦楼的2501室至2504室房屋出租给金某用作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240000元,每季度支付60000元;每年家具折旧费50000元;合同附件详细列明了22项家具物品清单,包括缅甸黄花梨家具、会议桌椅、字画等。
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将房屋及家具交付给金某,金某仅支付了前两个季度(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租金12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双方另行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金某购买2503室和2504室房屋。2019年12月17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完成后,金某未支付剩余租金、未支付家具折旧费,也未返还房屋内家具。
法院判决:金某需向某某公司支付租金110322.58元(5个月零16天)、家具折旧费50000元、违约金33801.78元,合计194124.36元;同时返还全部22项家具物品;驳回某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点
风险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不等于租金无限期计算
很多企业以为,既然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房屋出售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金就应该一直算到合同原定期限结束。但本案告诉我们:当出租方把房子卖给承租人后,租赁关系就自动终止了!
法院明确指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的那一天(2019年12月17日),就是租赁关系的终点。租金只能算到这一天,而不是原合同约定的年底。某某公司原本主张算到"5个月零17天",但法院只支持到"5个月零16天",差这一天就少算了100多元。
给企业的提示:
- 如果要把房子卖给租客,务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间"
- 最好在办理过户前,书面确认租金结算截止日
- 过户当天就要做好房屋交接,避免"模糊期"产生纠纷
风险二: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可能变成"废纸"
某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不付租金就罚7万元违约金。乍一看很解气,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3.38万元,直接砍掉一半多!为什么?
法院认为:7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而某某公司又没证明自己实际损失了多少。最后按"欠款金额×LPR利率1.95倍"来计算,这才是法律认可的合理范围。
给企业的提示:
- 别在合同里写"狮子大开口"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调整
- 日常经营中要保留损失证据(比如催款产生的差旅费、另行出租的差价等)
- 违约金最好约定为"按日万分之X计算",比写固定金额更稳妥
风险三:家具家电这些"小东西"最容易引发大纠纷
本案最戏剧性的是:房子卖掉了,但22件高档家具(包括缅甸黄花梨家具、字画等)还在屋里。金某以为买了房子就买了家具,结果法院判他必须原样返还!
关键原因:买卖合同只写了卖"房屋",没提包含家具。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家具是"单独计费+到期返还"的。
给企业的终极建议:
- 签合同时画"重点":在房屋买卖条款旁手写"包含/不包含家具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 拍视频留证据:交房时拍清点视频,标注每件物品状态
- 别怕"啰嗦":宁可多写三行字,别省一张纸——本案就是因没写清家具归属,让企业多打了两年官司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有合同就万事大吉",其实合同漏洞就像衣服上的小破洞,开始不注意,最后可能扯成大窟窿。就像本案,如果当初在买卖协议里加一句"房屋含全部家具",某某公司就不用追着要5万元折旧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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