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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提示说明无效-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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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8日,严某向中国某某保险当阳支公司投保"国寿计划生育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被保险人为牛某(系严某之夫、牛某之父、牛某之子),保险期间1年,自2022年7月31日零时起至2023年7月30日24时止。保险单载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4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5000元。2023年4月9日,牛某在一装修工地拆除门窗时坠落受伤,送医治疗后于5月18日因伤不治身亡,共花费医疗费27万余元。中国某某保险当阳支公司已按70%比例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28000元,但拒绝支付剩余保险金。

法院判决:中国某某保险当阳支公司需向严某等家属赔偿剩余保险款27000元(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2000元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5000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免责条款不"说清楚"等于白写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的"小失误",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致命漏洞——把免责条款当"隐藏关卡"。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职业是四类,只能赔70%",还说"医疗费第三方已赔过,我们不用再付",结果法院统统不认!为什么?关键原因就两点,企业必须引以为戒:

1. 免责条款必须"亮出来",不能藏在合同角落
保险公司辩称合同里写了"四类职业按比例赔付",但法院直接戳穿:格式合同里的免责条款,你得让客户"看得见、读得懂"!就像超市促销写"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如果字小到要用放大镜看,或者塞在收据背面,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明确告诉严某"职业不同赔得不同",结果40000元保额只能乖乖全赔。

企业避坑指南

2. "第三方赔过"不等于你能当"甩手掌柜"
保险公司另一个理由更典型:"伤者的医疗费是包工头赔的,按保险法我们不用再付"。法院却说:侵权赔偿和保险理赔是两码事! 就像你买了车险,对方全责撞了你,4S店修车赔你10万,保险公司还得按合同再赔你车损险——两者不冲突。本案中,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第三方赔过就不赔",结果15000元医疗险照样要付。

企业避坑指南

最后划重点:企业总以为"合同写了就行",但法院认的是"客户真知道吗"。2023年全国保险纠纷案中,因免责条款提示不到位败诉的占比超65%。从今天起,请把合同当"产品说明书":关键风险点得像手机充电提示一样醒目——否则赔的不仅是钱,更是企业信誉。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懂了",只保护"我证明你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