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积极追讨欠款可能被第三方直接索要 - 宜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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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33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京山某公司与某丙公司之间的票据纠纷一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2021)鄂0107民初848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某丙公司向京山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决生效后,某丙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京山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丙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6月,某丙公司作为宜昌某公司"宜昌夷陵某"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2018年12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宜昌某公司将项目展示区、一标段一区施工总包发包给某丙公司。2019年7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将一标段二区施工总包发包给某丙公司。2020年12月,双方对两份补充协议进行了变更。2023年4月11日,经某丙公司申请,宜昌某公司审定两个承包项目审核价款分别为121,533,063.45元、74,918,159.72元,合计196,451,223.17元。扣除宜昌某公司认可已付和代扣的工程款共计173,328,166.7元,尚余17,229,519.78元(未包含3%质保金)工程款未付。
另查明,已有三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某(宜昌)有限公司、周某、武汉某有限公司分别向宜昌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令宜昌某公司支付共计12,082,647.74元。扣除这些款项后,宜昌某公司仍欠某丙公司足够覆盖本案债权的金额。
法院判决结果:宜昌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京山某公司直接支付575,892.47元(本金500,000元+利息75,892.47元);驳回京山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法律风险:如果你的企业欠别人钱,而对方又欠第三方钱,如果对方不积极向你追讨欠款,第三方可以直接跳过对方,找你要钱! 这就是法律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具体来说,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真正的债权人(京山某公司)可以越过中间人(某丙公司),直接向你(宜昌某公司)要钱:
- 债权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已有法院判决确认);
-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你的到期债权(某丙公司虽然找宜昌某公司要过钱,但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积极主张);
- 这种"不积极追讨"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某丙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钱)。
在本案中,某丙公司对宜昌某公司有1700多万的工程款债权,却一直不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结果导致京山某公司等多家债权人直接向宜昌某公司要钱。即便已经支付了1200多万给其他债权人,宜昌某公司仍需向京山某公司支付57万多元。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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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使你的债权:如果你的企业有别人欠你的钱,不要只是口头催讨。定期发送正式催款函,设定明确的最后期限,到期仍未支付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延不追讨,可能让真正的债权人直接找你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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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管理: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付款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特别是工程类合同,要约定清楚结算流程、质保金条款等,避免后期扯皮。本案中正是因为结算明确,才让债权人顺利行使了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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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三角债":企业应每季度梳理一次债权债务情况。如果发现自己的债务人(欠你钱的人)同时是别人的债务人(欠别人钱),更要警惕。这种情况最容易触发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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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债务人财务状况:如果你的客户经营困难、官司缠身,要特别注意。本案中,某丙公司已经被多家债权人追讨,宜昌某公司却仍欠其工程款,结果被多个债权人接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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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通知要重视:如果收到法院关于代位权诉讼的通知,不要置之不理。应立即准备相关证据,如已付款凭证、合同约定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中宜昌某公司提出"工程款应优先用于项目开发"等理由,但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
特别提醒:不要以为"欠我钱的人不找我要,我就安全"。法律给了真正的债权人一条"捷径",可以直接越过中间环节找你要钱。尤其是当你的债务人已经出现财务危机时,更要主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避免被动陷入多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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