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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索赔为何失败?关键看谁给你发工资和管理-十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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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10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日,案外人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十堰某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外墙内墙砌筑、抹灰施工承包合同》,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京能十堰热电联产二期工程3号机组项目二次结构加气块砌体砌筑项目分包给湖北十堰某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23年8月17日,洪某通过工友陈某介绍到张湾区某热电厂厂区工地从事拆卸脚手架工作,由许某对其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约定由许某按日向其发放劳动报酬。洪某于2023年8月17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钢管架上跌落受伤。2024年9月23日,洪某向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洪某与湖北十堰某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11月21日,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张劳人仲裁字[2024]181号裁决书,裁决驳回洪某的仲裁请求。洪某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洪某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洪某没能成功证明自己与湖北十堰某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建筑行业用工管理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大坑":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工人在自己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就自动和公司有劳动关系;而工人则以为只要在工地上受伤,公司就该负责。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劳动关系不是"在哪儿干活"决定的,而是由"谁招你、谁管你、谁发你工资"决定的!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你和公司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比如公司是合法注册的,你达到工作年龄);
  2. 你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接受公司管理,干公司安排的活并拿公司发的工资;
  3. 你干的活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洪某在湖北十堰某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拆脚手架(这确实是工地必要工作),但关键问题在于:

所以,法院认为洪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许某说自己是"帮公司找人",但公司不认,洪某又拿不出证据,结果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劳务分包不能"一包了之"
很多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后就当"甩手掌柜",以为签了分包合同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如果湖北十堰某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能证明他们对许某有管理权(比如许某是他们认可的班组长),或者能证明洪某的工资实际来源于公司,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企业必须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分包单位是否与工人签合同、缴社保,绝不能让"包工头"完全脱离监管。

第二记警钟: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许某说"公司让我找人干活",但拿不出合同、授权书等证据,公司不认账他就百口莫辩。企业所有用工安排必须"白纸黑字":如果是委托班组长招人,要签书面授权协议;如果是临时用工,必须由公司直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记住: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在法庭上很难被采信,正规合同才是"护身符"。

第三记警钟:别让"临时工"变成"责任工"
建筑工地常用临时工拆脚手架、做零工,但企业常误以为"临时工不用签合同"。法律上根本没有"临时工"概念!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就必须签合同;即使是几天的零工,也建议签《临时用工协议》并购买意外险。本案中,如果公司给洪某买了意外险,他的医疗费就能通过保险解决,不至于闹到打官司。

企业实操建议:

四、专业支持助您远离用工风险

劳动关系认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很多企业直到工人受伤、闹上法庭才后悔当初管理不规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入企业一线了解真实需求,针对建筑、制造、服务等不同行业定制用工方案,让法律服务真正"用得上、看得懂、防得住"。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基础用工合规诊断,确认有效果再签约,让您零风险拥有专业法律后盾。用工无小事,预防胜于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