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投保交强险需全额赔偿停运损失风险 - 十堰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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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35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6日20时20分许,被告薛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十堰市张湾区时,未让直行车先行,与吴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2025年2月27日,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经复议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某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吴某驾驶的车辆于2025年1月27日拖到十堰某下有限公司修理,维修工单载明:接车时间2025年2月11日15:44,承诺交车时间2025年2月18日17:44,实际修理时间8天,修车费发票显示价税合计18370.2元。该车辆登记在十堰某下有限公司名下,由案外人张某、吴某以“班费制”经营出租车业务(白夜班)。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向十堰某下有限公司赔付部分修车费和施救费。
法院判决:被告薛某赔偿十堰某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0116.74元;驳回十堰某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企业索赔的28413元没全拿到,只获赔2万多元,因为部分损失被法院认定不合理。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本案的核心问题很典型:企业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需自掏腰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且停运损失计算不合理还会“打折扣”。
- 为什么企业“亏大了”?
薛某的车没买交强险,按法律规定,本该由保险公司赔的钱(比如修车费、停运损失)全得他自己出。但更关键的是,十堰某下有限公司主张车辆“停运23天”,法院只认16天——因为春节放假排队修车耽误的8天,不能全让对方背!企业光想着“损失大”,却没考虑实际情况:1月27日(腊月二十八)就拖去修车,但修理厂过年歇业到2月4日,这期间的等待时间属于企业自身可避免的损失。法院一算,实际修车才8天,加上春节合理等待8天,总共16天停运损失才该赔。企业多要的7天钱(约3000多元)直接被驳回。 -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 必须给运营车辆买齐保险!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保命险”,商业险更是“减震器”。本案中薛某没买交强险,结果20多万损失全自己扛。企业若疏忽投保,一旦出事,维修费、停运损失全得从自己口袋掏,可能赔到破产。 - 停运损失要“算清楚”,别“拍脑袋”
出租车、货车等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能索赔,但必须基于实际修理时间。像本案中,企业把春节排队等待的8天也算成对方责任,法院直接不认。建议:- 修车时让修理厂写明“接车时间”“交车时间”,保留工单;
- 遇到节假日,主动协商减少等待(比如错峰送修),避免损失扩大。
- 证据要“硬核”,别留漏洞
企业主张班费248元/天、司机收入200元/天,法院认可了,因为提供了合同和行业标准。但交通费300元没凭证,直接被驳回。记住:所有损失都要有发票、合同、记录支撑,否则法院当“空气”。
- 必须给运营车辆买齐保险!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 每月自查车辆保险状态,到期前1个月续保,别等出事才后悔。
- 发生事故后,先报保险、修车,别拖时间——停运越长,证据越难收集,还可能被对方反咬“故意扩大损失”。
- 和司机签合同时,明确“班费”“收入损失”的计算标准,避免纠纷时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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