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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投保交强险需全额赔偿停运损失风险 - 十堰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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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35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6日20时20分许,被告薛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十堰市张湾区时,未让直行车先行,与吴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2025年2月27日,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经复议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某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吴某驾驶的车辆于2025年1月27日拖到十堰某下有限公司修理,维修工单载明:接车时间2025年2月11日15:44,承诺交车时间2025年2月18日17:44,实际修理时间8天,修车费发票显示价税合计18370.2元。该车辆登记在十堰某下有限公司名下,由案外人张某、吴某以“班费制”经营出租车业务(白夜班)。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向十堰某下有限公司赔付部分修车费和施救费。

法院判决:被告薛某赔偿十堰某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0116.74元;驳回十堰某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企业索赔的28413元没全拿到,只获赔2万多元,因为部分损失被法院认定不合理。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本案的核心问题很典型:企业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需自掏腰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且停运损失计算不合理还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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