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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事故中无责方保险公司也需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十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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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04民初25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26日8时0分许,在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加油站,范某驾驶车牌号为鄂C8****的小型汽车,与兰某华驾驶车牌号为鄂某****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正常骑电动车的程某延受伤、车辆受损。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延和兰某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延在十堰市郧阳区某医院住院治疗41天,花费医疗费19776.63元,其中范某垫付16955.89元。经司法鉴定,程某延所受精神损伤评为十级伤残,需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范某驾驶的车辆在人某丙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兰某华驾驶的车辆在某某财保十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判决:人某丙公司赔付程某延151025.07元;某某财保十堰支公司在无责任范围内赔付程某延14577.57元;程某延在收到赔付款后返还范某11955.89元(扣除范某应承担的鉴定费)。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却隐藏着一个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即使您的员工在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您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无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企业主可能认为:"事故不是我的员工造成的,我们又没责任,为什么要赔钱?"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赔偿,无论事故责任在谁。本案中,兰某华完全无责,但他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某某财保十堰支公司仍需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约14577元。

对企业而言,这种"无责也赔"的情形会带来三重风险:

第一,无端增加企业保险支出压力。 即使事故与企业无关,只要企业车辆在场,保险公司就需赔付,这会导致企业保险记录受损,次年保费很可能上涨。想象一下,您的司机正常行驶,却被其他车辆撞了,最后却要为无责事故"买单",多不划算!

第二,管理漏洞可能被放大。 本案中,程某延主张的眼镜损失因无法证明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而未获支持。同样,如果企业车辆发生事故,但因日常管理不善(如未及时维修车辆、未保存行车记录等)导致责任难以认定,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赔偿风险。

第三,垫付款项回收风险。 范某为伤者垫付了近1.7万元医疗费,最终虽能部分收回,但过程繁琐,还涉及与伤者、保险公司的多方协调。企业若遇到类似情况,可能面临垫付款难以及时收回的问题,影响资金周转。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强化车辆保险"双保险"策略。 除基本交强险外,务必购买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不低于300万元),并考虑投保"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这样即使遇到无责赔付情况,也能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

  2. 建立"行车安全双确认"制度。 要求司机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并记录,行车中开启行车记录仪。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证据能帮助企业清晰界定责任,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额外赔偿。

  3. 规范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制定详细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手册》,明确要求员工在事故现场:①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②不随意垫付大额医疗费(可协助联系保险公司直付);③完整保存现场照片、证人信息等证据。这样既能保障伤者权益,又能避免企业陷入被动。

特别提醒:本案中无责车辆保险公司需按"十一分之一"比例承担赔偿,这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分配规则。企业法务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当地最新赔偿标准,避免因标准更新导致赔偿计算错误。

交通事故无小事,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承担数万元额外支出。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企业风险防控方案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