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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推迟保险期间-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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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582民初25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12日,林某在当阳某保险公司支公司投保了一份社会治安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林某填发了《告知单》,其上载明:保险期间自2018年10月20日零时起至2019年10月19日二十四时止;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身故、残疾责任限额为30000元;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无第三方赔付)的责任限额为10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80%。2018年10月19日,林某在推三轮车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后由120急救车接入当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支付医疗费17889.72元,其中居民医保负担了5000元,个人自负12889.72元。2019年9月5日,当阳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林某因外伤造成右胫腓骨近段粉碎性骨折,伤残程度为10级。

法院判决:当阳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向林某赔付残疾赔偿金30000元和医疗费10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起来很简单:林某10月12日交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给他开了张单子,上面写着“保险从10月20日才开始生效”。结果10月19日林某就摔伤了,保险公司说“还没到保险期,不赔”。但法院一查,说保险合同在10月12日交钱时就成立了,应该马上生效!保险公司单方面写的“10月20日生效”这条是无效的,因为它偷偷剥夺了林某“交钱就能保上”的权利,还让保险公司逃避了该赔的责任。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个风险?
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或经常买保险的企业)容易犯两个错:

  1. 保险公司乱设“生效时间”:比如卖保险时,单方面规定“交钱后第3天生效”,却不告诉客户可以选“马上生效”。这就像你买了手机延保服务,店家偷偷写“下周一生效”,结果这周末手机坏了,店家说“不关我事”——法院可不认这种套路!
  2. 企业买保险时糊里糊涂:作为企业,你给员工或资产买保险,以为交钱就保上了,结果出事时才发现“生效日”被推迟了,索赔被拒。就像林某,交钱第7天就出事,却因“生效日”卡住差点白交保费。

企业怎么防范?三招实用建议

  1. 如果是卖保险的企业(如保险机构)

    • 别用“固定生效日”坑客户!合同里要写清楚:“您可以选交钱当天生效,或指定某天生效”,并让客户签字确认选择。
    • 关键条款(如生效时间、免赔条款)必须当面解释,最好录音或让客户手写“我已明白”。别光甩张单子,否则像本案一样,法院会直接判条款无效,你照样得赔钱!
  2. 如果是买保险的企业(所有公司都可能涉及)

    • 签合同前,盯死“保险期间”这四个字!问清楚:“我交钱那一刻,保险是不是就开始保了?” 要求业务员在合同上手写生效时间,别信口头承诺。
    • 留证据!比如用微信问“今天交钱能马上生效吗?”,保留聊天记录。万一出事,这就是救命稻草。
  3. 通用原则:格式条款别当“橡皮图章”
    企业签的很多合同(保险、服务、采购)都用现成模板,但法院最烦“霸王条款”。比如本案中,保险公司单方面推迟生效日,法院直接说“无效”。建议:

    • 对内:法务或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常用合同,删掉“免我责、加你担”的模糊条款。
    • 对外:给客户/合作方合同前,加一句“重点条款我已说明”,并让对方签字。省10分钟解释,可能赔10万块!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交钱=生效”就完事,关键看合同怎么定。企业要么规范条款、说清规则,要么睁大眼睛、盯紧时间——别等出事才哭“我以为保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