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项目中“介绍人”实为公司员工时企业须承担劳务费责任-孝感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孝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3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孝感某泓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武汉某建有限公司(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武汉某建公司不得转包工程。2020年8月,汤某介绍赖某到武汉某建公司承建的工地做防水注浆,口头约定每根注浆针18元。赖某带领班组施工后,项目部管理员杨某在《领款单》上签字确认:

武汉某建公司通过财务向汤某转账“注浆款”,汤某再转给赖某(未赚差价)。后因赖某多次催款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另查明,孝感某泓公司应付武汉某建公司的工程尾款240余万元,但已被多家法院冻结,冻结总额远超未付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

  1. 武汉某建有限公司支付赖某劳务费126468元;
  2. 驳回赖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孝感某泓公司、汤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代人背锅”

这个案子表面是“谁该付钱”的纠纷,实则暴露了施工企业最易踩的三大管理陷阱。很多老板以为“让熟人介绍工人能省事”,却不知可能埋下大雷:

陷阱一:把“公司员工”当“中间人”,稀里糊涂背债务

汤某自称只是“介绍人”,但法院认定他是武汉某建公司项目部员工——因为他:

陷阱二:口头约定+手写单据=“钱算不清”

赖某主张的1700根注浆针没拿到钱,就因只有自己说,没有签字确认。而126468元能要回,全靠杨某签的《领款单》。
血泪教训:工人干了多少活,必须当天签字确认!微信聊天、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基本没用。
✅ 防范锦囊

陷阱三:发包方以为“钱已付清”就能免责?大错特错!

孝感某泓公司差点被拉进官司,就因工程款被冻结但未及时公告。法院明确:只要欠付工程款,发包方就要在欠款范围内担责(本案因钱被冻光才免责)。
✅ 防范锦囊

关键提醒:施工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
❌ 让包工头“全权处理”工人事务 → 变相承认转包(合同禁止!)
❌ 用现金支付“省事” → 无法证明付款事实
记住:工人找你要钱时,第一句必须是“请出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单”。

四、征和律所助力企业筑牢防火墙

劳务纠纷往往因管理漏洞而起,而非法律复杂。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用工风险体检”服务:

征和提示:2026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更严,企业务必在2月底前完成用工合规自查。我们已为300+施工企业零成本化解欠薪风险,专业的事,交给懂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