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措施不到位致游客受伤,经营者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罗田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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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鄂1123民初2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9月30日,王某思到湖北某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开办的景区游玩,在16时左右,王某思在游玩该公司亲子农场的彩虹滑道项目过程中,因景区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不到位,致使王某思受伤。王某思受伤后在罗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20天,用去医疗费共计10444.48元(含门诊费)。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左)肋骨多处骨折;2、胸椎横突骨折;3、(双)胸腔积液;生活医嘱:加强营养等。其医院并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病休3月等。王某思受伤后湖北某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用11000元。
王某思伤情后经湖北索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被鉴定人王某思所受损伤的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为此用去鉴定费2280元。
湖北某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为了防控风险,于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单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本保单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思因事故造成的总损失共计137817.42元,由湖北某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赔偿22170.79元,由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赔偿88683.15元,其余损失由王某思自行承担。湖北某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已垫付的11000元在履行义务时予以抵扣。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安全措施不到位,企业难逃主要责任
别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
这是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教训。湖北某生态农业旅游公司明明买了公众责任险(保额50万),可最终还是自己掏了2万多块钱。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他们对游客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险只是风险转移工具,不是责任免除"护身符"。
企业必须明白三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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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
景区、游乐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必须确保设备安全、警示到位、管理规范。本案中彩虹滑道"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直接导致游客冲出10米撞到护栏——这种低级错误,法院毫不犹豫地判景区承担80%的主要责任。就像你开餐馆不能只想着赚钱却不打扫厨房卫生一样,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条件! -
保险有"坑",免赔条款很致命
很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安全了",但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直接扣掉20%的赔偿额(约2.2万元)。合同里写的"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20%"就是这么执行的!更别提如果事故是因企业重大过失(比如设备超期未检修)造成,保险公司可能完全拒赔。保险不是"全赔险",关键还得靠自己把安全做扎实。 -
游客自己也有责任,但这不等于你能免责
法院虽然认定王某思作为成年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让他自己承担20%责任,但这丝毫不能减轻企业的主要责任。就像你卖刀具要配刀鞘,不能说"成年人应该会用刀"就省掉安全包装。在专业经营者面前,游客的"注意义务"永远是次要的。
企业实操建议(记住这四招):
✅ 设备安全天天查:游乐设施每天运营前做安全测试,建立检查记录本(出事时这是救命证据!)
✅ 警示标志要"会说话":在危险区域用醒目颜色+简单图标+大字提醒(比如"此处危险!禁止翻越"),别只写"小心"两个字
✅ 员工培训重实战:工作人员不能只会收钱,要会讲解安全规则、识别危险行为(比如游客饮酒后玩刺激项目必须劝阻)
✅ 保险要看清条款:投保时重点问清"哪些情况不赔",建议购买时让专业律师审核合同,避免"保了等于没保"
血的教训: 本案中景区因省小钱(可能没做好日常维护或员工培训)导致赔大钱(2万多元自付+诉讼成本)。一次小事故就可能让企业 reputation扫地,游客再也不敢来玩——这才是比赔钱更致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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