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给无证人员发生事故车主也需担责-团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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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121民初17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3日22时47分,王某乙驾驶鄂A7小型轿车(所有权人为王某甲)行驶至京广线1177公里200米处时,与案外人潘某驾驶的鄂JQ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碰撞后,王某乙驾驶的车辆发生偏移,又与对向车道曾某安驾驶的鄂JT****小型轿车(所有权人为黄冈市某宏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碰撞,造成三方车辆受损、五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乙弃车逃逸。经团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乙承担全部责任。
经评估,曾某安驾驶的车辆损失价格为34970元,停运损失价格为17200元。另查明,王某乙系无证驾驶,王某甲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王某乙无驾驶证仍将车辆交给其使用。该车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乙赔偿黄冈市某宏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损失28975元;王某甲赔偿12418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虽然是一起交通事故,但对各类企业特别是拥有车辆资产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三点关键风险:
第一,千万别把车借给"没证"的人
很多人以为"车是我的,借给谁是我的自由",但这个想法很危险!本案中王某甲把车借给弟弟王某乙(无驾驶证),结果被判承担30%的责任。企业车辆管理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如果您把公司车辆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员工或外部人员,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作为车主很可能要"背锅"。建议企业建立严格的车辆借用制度:必须核实驾驶人驾驶证状态,保留核实记录,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
本案中保险公司为何拒赔?关键在两点:一是王某乙无证驾驶,二是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种情形下,交强险只负责垫付医疗费,对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失一概不赔;商业险更是完全免责。许多企业以为"买了全险就高枕无忧",这是重大误区!购买保险时务必注意:无证驾驶、酒驾、肇事逃逸等情形保险公司都可拒赔。企业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保险条款,特别要强调这些"免责红线"。
第三,损失计算不能"重复主张"
本案原告主张17200元停运损失,但法院只支持了3623元,因为另案已判决支持驾驶员曾某安误工费13577.46元。通俗地说,就是"一份损失不能得两份赔偿"。企业在主张损失时常见这类错误:把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人员误工费简单相加,结果被法院核减。正确做法是:区分财产损失(车损)和人身损失(误工),避免重复计算;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时明确说明已获赔项目。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三查"制度:查驾驶证真伪、查保险状态、查车辆状况,对外租赁车辆时必须签订规范合同
- 购买"补充责任险":针对无证驾驶等情形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咨询专业律师配置专项保障
- 定期开展"法律体检":每季度检查车辆管理台账,重点排查借用记录、保险凭证等漏洞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看似简单的借车行为,可能引发连环法律责任。作为企业主,您不仅要管好自己的车,更要管好"把车借给谁"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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