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保租承诺需承担连带责任,情势变更可调整租金比例-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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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66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30日,付某与咸宁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1C129号商铺(总价35.96万元)。同日,付某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
- 前三年商铺免费交由某乙公司统一经营;
- 第四至五年按购房款7%支付保底租金,超出部分按7:3分成;
- 第六至十年可选择7%保底租金或按实际租金9:1分成;
- 某乙公司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后续,某乙公司与部分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原总价”(不含折扣)计算租金,但65.4%的业主未签署。2020年疫情爆发后,某乙公司减免了租户50-60天租金。2024年,付某要求按7%支付年度租金30350元及滞纳金,某乙公司则主张按3.5%支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两公司共同向付某支付:
- 2024年度租金14385.8元(按实际购房款35.96万元×4%计算);
- 滞纳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重新计算;
- 驳回付某其他诉讼请求(如7%保底租金、原合同滞纳金标准)。
三、核心风险警示:三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风险1:销售时“保租承诺”等于签了“连带责任书”
本案中,咸宁某甲有限公司在卖房时口头承诺“包租保收益”,法院直接认定其需与运营方共同承担租金支付责任。划重点:开发商若为促销说“ guaranteed 收益”,等于主动背上“无限责任”。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切忌为吸引客户随意承诺“保本保收益”。一旦市场波动,这些承诺可能变成企业的“还款责任”,像本案一样被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所有对外宣传材料需经法务审核,避免出现“保底”“稳赚”等字眼;若需承诺收益,应明确标注“以实际经营为准”,并书面约定免责情形。
风险2:疫情等“黑天鹅”事件,法院可能直接砍掉你的合同权益
某乙公司主张按合同付7%租金,但法院以“疫情属情势变更”为由,将2024年租金比例从7%降至4%。关键点:当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战争)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法院有权跳过协商直接调整条款。企业若死守原合同,可能像本案一样,本该收的钱被强制打折。
企业应对:
- 签约前在合同中加入“情势变更条款”,例如:“若遇不可抗力,双方应30日内重新协商条款,否则按市场平均标准执行”;
- 定期评估经营环境(如疫情反复、政策变化),主动与合作方协商调整方案,保留书面记录,避免被动等待法院“一刀切”。
风险3:“少数人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某乙公司与34.6%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提高租金计算标准,但法院认为这损害了其他65.4%业主的利益,判决协议无效。通俗说:在群体性合作中(如商铺统一运营、物业共管),你偷偷给部分人“开小灶”,可能因破坏整体公平性被推翻。
企业应对:
- 涉及多数人利益的决策(如租金调整、分成规则),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等正式程序表决,并保留签字记录;
- 避免私下与个别客户签“特殊条款”,若确需差异化合作,应确保不损害群体整体利益,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小提醒:本案还暴露出一个隐形雷区——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被坑。合同中“每日万分之三滞纳金”看似保障权益,但法院直接按LPR调低,企业反而失去谈判筹码。建议约定违约金时参考央行LPR的1.3-1.5倍(当前约年化3.45%-4.0%),既显诚意又易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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