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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利店卖假花露水被罚4800元-大冶商标侵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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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我经常遇到商家因疏忽卷入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例。今天分享的这个真实判决,就是一个小便利店“栽了跟头”的教训——卖了一瓶假花露水,结果被罚了近5000元。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只是小本经营,哪懂这么多法律”,但现实很残酷:不懂法,代价可能比你想象的大得多!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帮你避开类似“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281知民初1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事实(直接按判决书内容改写,人名和公司名已按要求处理):
上海某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化妆品企业,拥有“六神”商标(注册号第1062398号和第1116603号),专门生产花露水等日化产品。1997年,该公司注册了这两个商标,有效期续展到2027年。经过多年经营,“六神”花露水在市场很受欢迎。2021年8月25日,上海某联公司的调查人员在公证员监督下,到大冶市西凉亭某便利店(经营者石某)店里买了1瓶标有“六神”标志的花露水。经专业人员鉴定,这瓶花露水是假货。上海某联公司认为石某卖假货侵犯了商标权,于是告到法院,要求石某停止卖假货并赔偿2万元。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石某立刻停止卖侵权花露水,并赔给上海某联公司4800元(含调查费等合理开支),但驳回了上海某联公司其他索赔要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小商家卖假货,就算你不知情,也可能赔钱! 很多老板觉得“我进货时根本没注意真假,又不是故意卖假货”,但法院不这么看。判决书里明确说:商家有义务验货,如果没尽到注意义务,卖了假货导致消费者误认,就构成侵权。石某的店虽然小,但作为经营者,进货时没查供货商资质、没验商品真伪,相当于“闭着眼睛做生意”,结果一瓶假花露水赔了近5000元——这钱够进多少真货了?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是面“警钟”:

最后提醒一句:商标侵权赔偿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我们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性价比极高——先试用再付费,满意才签约,从合同审核到风险排查,帮你把法律“雷区”变成“护城河”。别让一瓶假花露水,毁了你辛苦经营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