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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枣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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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83民初25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7日7时50分,吴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枣阳市发展大道左转弯时,与直行的王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吴某和王某负同等责任。吴某住院22天,花费医疗费58716.45元,出院医嘱要求严格避免特定动作以防伤情恶化。吴某事发前在枣阳市华某中外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从事轮胎维修工作。王某为其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吴某起诉索赔31万余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最终认定吴某总损失299745.12元,判决:

  1. 鼎和财险宜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
  2. 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剩余损失的50%(89872.56元);
  3. 总计赔付209872.56元。
    同时驳回了吴某其他过高诉求,并明确保险公司关于"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不赔"的主张不成立。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一:别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保险公司可能钻空子拒赔
本案中,鼎和财险宜城支公司想耍"小聪明",声称"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坚决不赔"。但法院直接打脸:这种说法"于法相悖"!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就高枕无忧,结果出事后被保险公司用各种理由推脱。比如:

风险二:员工开公司车出事,企业可能被连带追责
吴某受伤时虽是个人驾驶三轮车,但本案暴露出关键隐患:如果换成企业员工驾驶公司车辆肇事呢?法院明确,赔偿责任先由保险覆盖,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若员工是职务行为(比如送货途中),企业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

风险三:忽视员工伤后管理,赔偿金额可能翻倍
吴某的医嘱写了"六不要":不前倾、不盘腿、不跷二郎腿……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伤情恶化风险。现实中很多企业出事后只管赔钱,却不跟踪员工康复情况。一旦因管理疏忽导致伤情加重(比如让骨折员工提前复工),法院可能判定企业承担额外赔偿!本案中吴某的误工费高达4.7万元,就因康复期长达407天。
企业应对:

企业主请牢记:

交通事故不是"私了"就能解决的小事!本案中保险公司想少赔2万多元(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却被法院强制要求全额支付。企业若没专业法律支持,轻则多赔几十万,重则被认定故意侵权。真正聪明的做法是:把风险防控做在事故前——就像给企业装"法律安全气囊",出事时才能真正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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