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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复起诉将被法院驳回-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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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54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7月30日,枣阳市某甲物流有限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赁15台搅拌车,每台月租26780元。某甲公司与王某超口头约定,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给王某超,某甲公司扣除6%管理费后,其余租赁费由王某超支配。王某超与搅拌车主约定,按每台车每月23000元"压二结一"方式结算租赁费,否则按24000元结算。

2021年11月25日,王某超与王某银签订《委托协议》,王某超将车队管理权转给王某银,王某银支付6万元"公关费"。协议后,王某银垫付了2021年7-12月租赁费123万余元及2021年11月-2022年4月司机生活费3.2万余元。2022年1月30日,王某银在微信群提出离职申请。

2023年1月,王某银曾起诉要求返还垫付款及10个月管理费22.4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2021年7-12月管理费10万元,但驳回了2022年1-5月管理费的请求,同时告知生活费需另行主张。

2024年5月,王某银再次起诉,要求王某超和某甲公司支付2022年1-5月管理费10万元并返还垫付生活费3.2万余元。一审判决王某超需支付管理费5万元及生活费3.2万余元。

二审判决结果:襄阳中院认为,王某银关于2022年1-5月管理费的请求已在前次诉讼中被驳回,本次属于重复起诉,依法撤销一审对该部分的判决,仅支持王某超支付垫付生活费3.27万元,驳回管理费全部诉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重复起诉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对法院已经判过的事项再告一次,法院不会受理。就像你去超市买过一次苹果,结账后不能拿着同一个苹果再去收银台要一次钱。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点:

  1. "一事不再理"不是摆设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相同,或者后诉实质上要推翻前诉结果,法院直接驳回。本案中,王某银上次告"2022年1-5月管理费"被驳回,这次换个说法("劳动报酬")再告,本质还是同一笔钱,法院必然不支持。
    企业怎么做:每次打官司前,务必整理清楚:

    • 之前是否告过类似事项?
    • 法院判决书里有没有明确说"驳回"或"不予支持"?
    • 本次诉讼请求和上次有什么区别?(不能只是改个名称!)
  2. 区分"同一事项"和"新事项"
    本案有个亮点:王某银垫付的3.2万元生活费上次没处理,这次单独要回来。因为这是新事项——上次法院明确说"另行主张",相当于留了"后门"。
    企业怎么做

    • 收到判决书后,立即标出"驳回部分"和"可另行主张部分";
    • 对"可另行主张"的事项,6个月内要重新起诉(别拖过诉讼时效);
    • 别把"新事项"混进"老纠纷"里,否则整包被驳回。
  3. 离职不等于合同自动终止
    王某银在微信群发了"离职申请",但法院认为:没人同意就不算真离职!他之后继续管车队,就该拿报酬。
    企业怎么做

    • 员工/合作方说"离职",必须签书面解除协议
    • 协议里写清楚:从哪天起不干活、不领钱、不担责;
    • 别等到打官司时才翻聊天记录——微信消息证明力很弱!

防风险实操建议

企业经营中,90%的重复起诉源于两个误区:一是以为换个说法就能重新告,二是误把"没处理"当成"能再告"。记住:法院的判决书就是"最终答案",除非走再审程序,否则别想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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