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已被查封车位需退费并支付违约金-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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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5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月6日,枣阳某甲公司作为甲方、重庆某乙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枣阳金科集美天宸项目代理销售服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乙方以代理销售方式,销售甲方位于枣阳市中兴大道与民权路交汇处金科集美天宸项目的250个物业,其中包含成某石购买的331号一期非人防地下室(普通车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理销售保证金133.35万元;销售所得款项由乙方收取,甲方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需转账至乙方账户。
2023年8月左右,枣阳某甲公司作为甲方、成某石作为乙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331号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费29837元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诺车位未被查封,若被查封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20%违约金。
2023年7月24日及30日,成某石分两笔向重庆某乙公司支付2000元、27837元,共计29837元车位款。重庆某乙公司出具收据注明"枣阳金科集美天宸331车位款";2023年9月8日,枣阳某甲公司向成某石开具收据确认收款。
另查明,枣阳市人民法院在另案中,于2023年7月7日裁定查封包括331号车位在内的555个车位(查封期限至2026年7月23日)。成某石随后提出执行异议,但因"支付价款未超总价款50%"被驳回。2025年5月,成某石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法院判决结果:
- 解除成某石与枣阳某甲公司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 枣阳某甲公司退还车位款29837元并支付违约金5967.4元;
- 驳回成某石对重庆某乙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问题:卖方"卖了不能卖的东西",赔钱又丢信誉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枣阳某甲公司)在车位早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还让代理公司(重庆某乙公司)继续卖车位。买家付完钱才发现车位根本拿不到,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明确说——资产有查封还敢卖?必须退钱+赔违约金!
对企业最大的警示是:销售前不查清资产"健康状态",等于埋下定时炸弹。很多企业以为"我不知道被查封"就能免责,但法院不认这个账!就像本案中枣阳某甲公司辩称"没收到钱",可代理公司收钱就是代表它收钱,照样要担责。
企业避坑指南(3招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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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前必查"资产体检报告"
- 车位、商铺、设备等任何资产销售前,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查封、抵押状态(免费!只需带营业执照)。
- 血泪教训:本案查封发生在2023年7月7日,而买家7月24日就付了定金。如果开发商当时查一下系统,就能避免后续赔近3.6万元+诉讼费。
- 实操建议:每月固定查一次拟售资产状态,销售合同里加一句"若资产被查封,买方有权无条件退款",既显诚信又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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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甩手掌柜,责任跑不掉
- 本案中重庆某乙公司只是代理销售,法院判它不用赔钱,但开发商仍需独自担责。很多企业以为"让代理公司背锅"就行,大错特错!
- 关键点:合同里写"代理收款",法律就认定是开发商收款;代理公司核查资产状态的义务,不能替代开发商的主体责任。
- 安全做法:与代理公司签合同时,明确约定"代理方须同步核查资产状态",并保留核查记录(如查询截图、邮件),出事时可向代理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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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承诺必须做到
- 本案协议写明"车位未被查封,否则付20%违约金",结果真被查封了,开发商想抵赖?法院直接按约定判赔!
- 企业自保铁律:
- 合同承诺的事项(如"无查封""产权清晰"),必须100%确保真实;
- 别学本案开发商玩"使用权转让"文字游戏——法院说得很清楚:卖方对资产权属负有法定保证义务,不能以"不办产权证"推责。
最后一句真心话:
法律风险最怕"事前不查,事后喊冤"。一次简单的资产核查(花10分钟查系统),可能省下几万赔偿金+客户信任。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花小钱买安心——这正是专业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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