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超两年再提质量问题难获支持-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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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民终15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湖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当阳市某乙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加气砖和配件砖,由赵某负责送货至荆门市某集团后勤中心工地,某甲建筑公司支付运费。2020年12月16日,双方补签《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加气块240元/立方米、配件砖0.36元/块,同时约定某乙建材公司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2021年1月,某甲建筑公司出具收条确认收到砖块和加气块。
2021年5月,某乙建材公司起诉某甲建筑公司要求支付货款563391.36元,法院判决某甲建筑公司需支付该款项。2023年7月(即收货约两年半后),某甲建筑公司委托检测公司对砖块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抗压强度不合格",据此起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和二审均驳回某甲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某甲建筑公司收货超过两年才提出质量问题,且单方委托的检验报告存在多处问题(如检验标准错误、见证人签名不真实等),不足以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起案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收货后要及时检验,发现问题必须"趁早说"!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砖头砌在墙上能用几十年,质量问题慢慢查也来得及",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为什么某甲建筑公司会败诉?关键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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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大限"不可破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收货后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最长2年内必须提出质量问题。就像超市买的牛奶过期了不能等半年后才找商家——本案中某甲建筑公司收货2年半后才检测,法院直接视为"默认质量合格"。特别提醒:疫情、工程停工等理由通常不能突破这个2年期限! -
自己找的检测报告可能"白忙活"
某甲建筑公司花了几千块自己送检,结果法院不认可,原因很现实:- 检测时用了错误标准(本该用2006版国标却用了2020版)
- 监理单位没盖章,见证人签名是假的
- 时隔两年多检测,砖块可能被风吹雨淋影响结果
正确做法:收货时当场让供应商、监理三方共同取样封存,或立即送权威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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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埋雷,口头约定靠不住
某甲建筑公司把盖好章的空白合同交给赵某,结果对方填上了更高价格。更麻烦的是,他们和赵某有口头约定运输费,但没写进合同。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口头承诺全成了"无头账"。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建立"收货48小时检验制"
- 仓库收货后必须48小时内完成初步验收
- 对建材等重要物资,当场三方(供应商、我方、监理)签字取样封存
- 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微信也算!但要备注"质量问题通知")
✅ 合同管理要"抠细节"
- 绝不给空白合同盖章!必须写明具体规格、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 例:"加气砖必须符合GB/T11968-2006 A3.5级,到货后3日内按30000块/批抽样检测"
- 涉及运输费等额外费用,单独写进补充协议
✅ 证据保存像存钱一样认真
- 收货单不仅要签字,还要标注"已验收"或"待检测"
- 检测报告必须由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 重要沟通用企业微信/邮件,避免口头约定
最后提醒:建筑行业常遇到"工程烂尾""资金紧张",但这不是拖延验货的理由。某甲建筑公司因项目停工就忘了验货,结果背了56万货款还要自认损失。质量问题要"趁热打铁"解决,否则等工程都拆了再找供应商,基本就是"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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