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押金找错对象要不回来-当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2民初1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3月10日,李某与当阳宜某居建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该公司市场内商铺,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保证金30000元。当阳宜某居公司出具两张收据:一张为"今收到吴军租赁宜安居建材市场保证金5000元",另一张为"今收到李某租赁宜安居建材市场保证金24000元"。2019年4月17日,李某与湖北某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租赁合同,但李某未向湖北某旺公司缴纳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后,李某因保证金未退还,起诉要求两公司返还押金29000元。
法院判决:当阳宜某居建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某保证金24000元;驳回原告对湖北某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5000元(收据上是吴军名字)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押金交给谁,就找谁要!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找错对象白跑腿"。李某交了29000元押金,结果法院只支持了24000元,为什么?
问题一:押金收据名字不对
李某拿出来的两张收据,一张是自己的名字(24000元),另一张却是"吴军"的名字(5000元)。法院很明确:吴军不是本案原告,这5000元你得让吴军自己来要,或者你拿出证据证明你和吴军是什么关系。很多老板做生意时让朋友代付钱、代签合同,结果打起官司来,法院只认合同上的名字,钱就可能要不回来了。
问题二:找错公司要押金
李某后来和湖北某旺公司签了新合同,就以为押金应该找湖北某旺公司要。但法院查清楚了:当初收押金的是当阳宜某居公司,湖北某旺公司根本没收到这笔钱!新合同虽然写了"上个合同期保证金自动转作下一合同保证金",但因为湖北某旺公司实际没收到钱,所以不承担责任。
给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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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必留证,名字要对上
无论是交押金、付货款还是其他费用,务必确保:- 收款方和合同主体一致(和谁签合同就给谁交钱)
- 收据/发票上的名字和合同主体完全一致
- 避免用他人名义交钱(如案例中的"吴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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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时,押金要"过户"
如果公司转让、更换管理方,一定要:- 签三方协议,明确原押金由谁承担
- 要求新公司重新出具收据
- 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就以为押金自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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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对押金状态
建议企业:- 建立押金台账,记录每笔押金的合同依据、缴纳对象、退还条件
- 合同到期前1个月主动联系对方确认退还事宜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避免"相互推诿"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一个老板开的公司,找谁都一样",但打官司时法院只看白纸黑字的合同和收据。就像本案中,李某因为搞混了两家公司,白白损失了5000元,还多花了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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