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时扣除非医保用药条款无效-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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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5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8日14时20分,陈某驾驶鄂H0****号大型普通客车,在钟祥市南湖原种场建设大道宝航公司门口路段,与前方骑自行车横过马路的任某相撞,造成任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陈某和任某各负50%责任。事故后,任某住院21天,花医疗费26881.91元,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12000元,误工期180天。陈某是钟祥市某交有限公司的司机,事发时属职务行为,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并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该公司垫付医疗费24559.67元。
法院判决:
- 保险公司赔偿任某137665.95元(交强险+商业险按50%责任赔付);
- 任某返还钟祥市某交有限公司垫付的24559.67元;
- 驳回任某其他诉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企业敲响了保险合同管理的警钟!关键点在于:保险公司声称“要扣除非医保用药”,却被法院驳回。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
- 在签保险合同时,明确告诉企业“非医保用药不赔”这条规则;
- 企业当时真的理解并同意这条规则。
对企业来说,风险就在眼皮底下:
- 风险场景:企业给员工车辆买保险时,业务员口头说“小伤都能赔”,但合同里藏着“非医保用药不赔”“鉴定费不赔”等条款。出事后,保险公司突然翻出这些条款拒赔,企业却说不清当时是否知情。
- 本案教训:钟祥市某交有限公司很幸运——因保险公司无法自证“已履行告知义务”,法院直接判所有医疗费全赔。但如果企业自己疏忽呢?比如:
- 没保留保险合同沟通记录;
- 签合同时未核对免责条款;
- 员工肇事时证件不全(如驾照过期),保险公司可直接拒赔。
三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 签合同前“三必查”:
- 必查免责条款是否用加粗/红字标注(法律要求显著提示);
- 必查业务员是否逐条解释(要求书面确认或录音);
- 必查员工证件实时有效(如驾照、车辆年检)。
- 事故后“两不急”:
- 不急着垫付大额费用(先确认保险覆盖范围);
- 不急着签和解书(保留向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
- 日常管理“留痕迹”:
- 保存所有保险沟通记录(微信、邮件);
- 员工培训时强调“证件合规”,避免因小失误导致百万赔偿。
一句话总结:保险公司不是“免死金牌”,企业必须主动把好合同关——没证据证明你知情,免责条款就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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