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能以买方未付清货款为由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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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81民初26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被告于2021年12月8日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建筑钢材约1500吨,合同总价款约8000000元左右,被告所供钢材必须是原告指定的正规厂家合格钢材。本合同项下钢材结算单价以送货当日"我的钢材"网武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第一次发布的同种厂家、规格、型号钢材单价作为基价加490元/吨结算。以签收的送货单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单价为含税价(所有价款包括运输费被告一票制,所有价款被告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国家税率执行)。此外双方还对供货及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从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提供各种型号的钢材1451.8吨,合计7756880元。被告向原告开具了包含13%税率的发票4013339.3元的发票,但经核对,被告所开具的4013339.3元发票与其向被告供货时提交给原告予以确认的送货单上的数量、金额、规格、型号等并不相符。
法院判决:被告武汉某甲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全部7756880元交易金额向原告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需真实反映钢材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日期、钢材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及税额等必要信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卖方不能以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为由,拒绝开具或开具不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货都送了,你钱还没付清,我凭什么给你开发票",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会带来巨大风险。
为什么不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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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是法定义务,不是"人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人情"。就像案例中法院说的,这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讨价还价。 -
发票必须真实反映交易
很多企业为了"方便",随便填写发票内容,比如案例中被告开出的发票与送货单上的数量、规格、型号都不符。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轻则被税务机关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发票上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与实际交易完全一致。 -
未付清货款不是拒开发票的"挡箭牌"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还欠我钱,我先开发票会有风险",但法院认为:原告只欠57万多元,且该欠款已经另案进入执行程序,这种情况下让被告开具全部发票不会造成利益失衡。企业常见的"先付款后开票"的交易习惯,在法律面前不敌明确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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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写清楚"谁先谁后"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先付款还是先开票"。如果担心风险,可以约定"买方付款后X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但绝对不能约定"不开发票"或"开假发票",这是违法的! -
已开的发票必须与交易完全一致
开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送货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确保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全部吻合。案例中被告已开的400多万发票内容不符,结果还得重开,给自己添麻烦。 -
欠款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如果买方拖欠货款,应该像案例中的被告一样,通过起诉、申请执行等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用"不开发票"来要挟。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
别拿税务问题当"小事"
很多企业觉得"发票问题不大",但税务风险往往是"小问题引爆大危机"。本案中被告不仅输了官司,还要承担诉讼费,更可能面临税务稽查。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后果不堪设想。
重要提醒: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分清"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付款是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而开发票既是卖方的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对方违约(如未付清货款),就让自己也违法。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票问题不够重视,直到吃了官司才后悔莫及。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您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企业经营无小事,法律风险早防范,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