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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缺交接手续企业易担责赔偿损失 - 阳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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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7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27日,阳新县某甲采石厂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某(代表合伙人马某、陈某)与阳新县某甲有限公司签订《某甲采石厂采矿权退出补偿协议》,约定由某甲公司支付补偿款6871478元,补偿范围包括矿山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设施等全部资产,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其中机器设备设施净值为2083205元)。协议明确要求陈某、马某、陈某三人“书面确认动产及不动产交接清单”,否则某甲公司可暂停付款。但协议签订后,三人未出具交接清单,也未移交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去向不明、最终灭失。此前,阳新县人民法院在另案(2023)鄂0222民初5647号判决中,已判令某甲公司向三人支付全部补偿款6871478元,某甲公司未上诉。现某甲公司起诉要求从补偿款中扣除设备价值2083205元。

法院判决:陈某、马某、陈某需向阳新县某甲有限公司赔偿83328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补偿款该不该扣”的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签合同时只谈钱,不抓交接细节,最后损失只能自己扛。法院判企业赔钱的核心原因很简单——协议写了“要书面确认设备清单”,但企业既没盯对方交清单,也没自己留证据,设备丢了却说不清谁的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1. “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是大忌
    本案中,某甲公司以为签了补偿协议就能拿回矿山,却忽略了关键一步:设备交接必须有书面确认。结果设备灭失后,法院认为企业“怠于行使权利”,连带承担50%损失。记住:合同里每项义务都要落实到具体动作,比如“3日内双方签字确认设备清单,拍照存档”,而不是一句模糊的“配合交接”。

  2. 诉讼中“沉默”等于认输
    某甲公司在另案诉讼(2023)鄂0222民初5647号中,明明知道设备没移交,却没及时主张“扣减补偿款”,还放弃上诉。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对灭失有过错”。企业一旦发现合同履行出问题,必须立刻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哪怕只是简单一句“因对方未交设备,我方保留追偿权”,也能避免后续被动。

  3. 证据不是“有就行”,而是“有用才行”
    某甲公司主张设备被变卖,但拿不出交接记录、现场照片等直接证据,仅靠一份旧评估报告(6个月前的数值)索赔,法院只能大幅折价认定损失。企业交接资产时,务必做到“三留痕”:双方签字的清单、现场视频、第三方见证。否则纠纷发生时,再高的评估价也变不成真金白银。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一签了之,交接才是真功夫。企业签协议时,宁可花1小时细化交接条款,也别省这1分钟——省下的可能是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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