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盖章确认付款后必须承担债务责任-阳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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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8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8月30日,被告阳新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案外人湖北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乙方)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将阳新县排市镇下桥至玉畈公路及桥梁改造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劳务施工,合同第九部分工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中载明"乙方在订立合同后,应根据劳务工程范围内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压路机、洒水车等),制定使用计划,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在同等市场价格的前提下,按照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由甲方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使用。如需要乙方组织运输、卸车的,乙方应及时进行。因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提出,由甲方处理。"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本地区采石场政策变化,根据相关要求,由阳新县"四好"农村公路和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牵头,对木龙公路吉山至边山段路基拓宽所产生的石料资源合理利用进行处置。而后,该石料资源由原告阳新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生产加工后的碎石、瓜米、石屑由指挥部统一定价调配给阳新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急用碎石的各施工企业。
2020年8月27日,原告阳新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吉山至边山整险项目部石料销售表》,该表用料单位处注明"排市下桥(陈某华)",合计用料数量为碎石7015.28吨、瓜米石221.24吨、石粉1233.92吨,案涉施工项目现场人员陈某华在该表上书写"数量已确认"并签名。2020年12月28日,指挥部向被告阳新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一份,该《通知》中载明"你公司中标的阳新县排市镇下桥至玉畈公路及桥梁改造工程,项目材料员陈某华,在阳新某某建材有限公司采购领用的碎石7015.28吨,价格每吨50元;瓜米石221.24吨,价格每吨35元;石粉1233.92吨,价格每吨35元,合计:叁拾玖万玖仟壹佰零陆元柒角整(¥:399106.70元),此石料材料款应由你公司负责据实跟阳新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结算。"被告阳新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通知》左下角"签收单位(盖章):本单位同意按此《通知》执行"处加盖公章。此款项经原告阳新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阳新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399,104.7元及利息(以年利率3.1%从2025年3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287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盖章不是小事,签字确认责任后必须买单!
很多老板以为:"材料不是我直接买的,是分包商用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旦你在明确写着"此款由你公司负责结算"的文件上盖了公章,法律就认定你和供应商之间建立了买卖关系,不管材料实际是谁用的,你都得付钱!
被告公司最大的错误有两点:
- 合同约定不清: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虽然写了"甲方组织货源",但没有明确说明付款责任归属,导致后期扯皮。
- 盖章太随意:在指挥部发来的《通知》上,看到"本单位同意按此《通知》执行"就直接盖章,没仔细看内容。这一盖章,等于亲手把39万多的债务揽到了自己身上。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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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前必须"三问"
- 问:这文件让我承担什么责任?
- 问:我有没有能力履行这个责任?
- 问:如果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
特别是看到"负责结算"、"承担付款义务"等字眼时,一定要让法务或律师把关,千万别图省事直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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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要"写清楚"
如果你是总包方,与分包商签合同时:- 明确写清"材料由哪方采购、哪方付款"
- 约定"分包商自行采购材料的,必须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 加上"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以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的条款
这样就能避免"背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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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第三方通知要"查来源"
像本案中指挥部发来的《通知》,企业应该:- 核实发件单位是否有权要求你付款
- 联系分包商确认事实
- 必要时发函说明"仅确认数量,不确认付款责任"
绝不能看到文件就盖章,以为是走个形式。
记住:公章=企业的"第二签名",盖出去的每个章都可能变成"欠条"。特别是工程、建筑行业,材料采购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一定要建立"盖章审核流程",让专业人员把关后再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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