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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应由肇事者承担-谷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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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26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日00时20分许,刘某驾驶鄂CH(鄂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襄谷线63公里100米路段,因未注意观察与尚某驾驶鄂F4小型轿车后尾部发生碰撞,事故致尚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2024年7月1日,湖北省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206254****1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尚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尚某将车辆送往谷城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36天。因双方协商索赔无果,引起本案的诉讼。

另查,尚某系鄂F4出租车实际车主,其驾驶鄂F4小型轿车挂靠在谷城某乙出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该出租车由尚某与其妻子吴某换班驾驶。刘某驾驶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尚某车辆停运损失12227元;驳回原告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却有着重要的警示意义。核心问题是:车辆发生事故后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赔,必须由肇事司机本人承担。

很多企业主可能以为,只要对方买了全险,自己车辆维修期间的损失都能找保险公司要。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而保险合同中通常有明确规定,这类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本案中,某甲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在卖保险时已经向刘某解释清楚了这一点(刘某也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所以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用赔这笔钱,只能让刘某自己掏腰包。

对企业来说,这有几个关键风险点需要注意:

  1. 别被"全险"名字迷惑:很多企业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但实际上保险条款中明确排除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的赔偿。就像本案中,刘某虽然买了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还是不用赔停运损失。

  2. 挂靠车辆特别要注意:本案中尚某的出租车是挂靠在某乙公司名下的。如果您的企业也有类似挂靠经营的情况,一定要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停运,损失由谁承担、如何计算。否则出事时容易扯皮,像本案中最终只有实际车主尚某能主张停运损失,公司反而不能。

  3. 证据保存很关键:尚某能拿到赔偿,是因为他提供了事故发生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企业车辆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保存好收入流水、运营记录等证据,否则像本案中原告最初主张14400元,法院只支持了12227元,就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

  4. 作为肇事方更需警惕:如果您企业司机撞了别人的运营车辆(比如出租车、物流车),即使买了保险,也可能要自己掏钱赔对方的停运损失。本案中刘某就得自己赔12000多元,这对个人来说不是小数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交通事故赔偿没那么简单,保险不是万能的。企业主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险条款的"坑",做好风险预案,避免发生事故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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