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大幅调减-谷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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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29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24年10月29日,谷城某造有限公司与陕西某纺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谷城某造有限公司向陕西某纺有限公司销售喷气平纹布,单价4.3元/米,总货款645000元;结算方式为预付20万元货款,按需发货,欠款期为一个月,需方需按时支付货款,如付款超期,按货款总额的月利息3%计付利息;以上欠款由韩某个人承担担保责任。双方盖章确认,韩某在需方委托代理人处签字。
2024年10月31日,陕西某纺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谷城某造有限公司提供发货地址并确认货物数量。2024年11月1日,陕西某纺有限公司发送“仓库确认了麻烦发货单群里发一下”。
2024年11月2日,谷城某造有限公司完成发货,货物总重量29.5吨,收货人为刘某。
2025年1月至2月,谷城某造有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催款,陕西某纺有限公司人员承诺结算。
陕西某纺有限公司分三次付款:2025年3月6日支付20万元,4月15日支付15万元,7月2日付清尾款295461.0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陕西某纺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利息46176.12元(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驳回谷城某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企业需警惕“纸面威慑”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里写再高的违约金,法院也可能“砍掉一大半”。原告谷城某造公司很委屈——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超期付款按月息3%付利息”(相当于年化36%),结果法院只支持了LPR的4倍(目前年化约12%-16%),利息直接从5.9万元砍到4.6万元。为什么?
关键原因有三点,企业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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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是“吓唬条款”,法律有合理红线
法院明确说:合同约定的月息3%“明显高于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根据最高法规定,违约金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能光靠“吓退对方”。现实中,很多企业为图省事,在合同里写“违约就赔50%”“月息5%”,以为能震慑对方。但真打官司时,法院会像“砍价”一样,按LPR的1.3-1.5倍调整(目前LPR约3.1%,4倍已算较高)。建议: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天价”,参考LPR的1.5倍左右(约年化4.5%)更稳妥,既合法又容易获法院全额支持。 -
“欠款期一个月”要写清楚起算点,否则容易扯皮
本案中,合同只写了“欠款期为一个月”,法院结合“11月2日交货”直接认定“12月3日开始算违约”。如果合同写成“收到货后30天付款”,可能因微信沟通产生争议。建议:付款期限务必明确写死“自交货之日起X日内”,并用书面验收单固定交货时间,避免口头说“尽快付”。 -
分阶段付款更要细化条款,否则利息可能“白算”
被告分三次付款,原告想按剩余欠款分段算利息,但法院因合同写了“按货款总额计息”,仍以64.5万元为基数计算(虽然最终利率被调低)。如果合同写成“按未付金额分段计息”,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大额合同务必约定“每笔欠款单独计息”,例如“首期欠款X元,超期按LPR的X倍计息”,避免“打包计算”导致权益缩水。
一句话总结风险:
企业签合同时别迷信“高额违约金能防风险”——法律只保护合理范围内的约定。写太高,法院不支持;写太模糊,执行时扯皮;写太笼统,利息算不清。真正有效的风控是:违约金合理+付款节点清晰+书面留痕。
企业法律护航小贴士
合同是生意的“安全带”,但系得太紧(违约金过高)或太松(条款模糊)都会失效。与其事后打官司“求法院手下留情”,不如签合同时就筑牢防线。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简式”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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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研究中心整理,案例解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企业风控需量身定制,欢迎咨询专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