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需支付-谷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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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25民初14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谷城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某,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包括生物能源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工程劳务承包等。
湖北某投资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兴隆观铁矿露天开采、销售等。
湖北某投资公司成立后,其所处的兴隆观铁矿选厂尚无可供运输通行的公路,故其在2013年3月15日致函[利拓函(2013)3号]谷城县公路段要求其承建石花镇红马庙村至铁矿选厂公路工程项目。双方在协商未果后,湖北某投资公司在之后通过谷城公路段又与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商计并由该公司承建"兴隆观铁矿公路工程"。
2013年9月3日,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就湖北某投资公司拟建设的兴隆观铁矿公路工程向金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主要记载:现委托金某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其公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兴隆观铁矿道路工程,进行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的处理;委托期限由报名开始至工程结束。金某接受委托后,代表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同湖北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兴隆观铁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2013年9月16日,老河口某建设公司(甲方)又与谷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乙方)签订《谷城县兴隆观铁矿道路工程协议》,主要约定:工程地点:谷城县兴隆观铁矿道路工程;工程内容:铁矿道路K3+300M~K6+700M段;承包方式:425#水泥、砂、碎石三种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底基层铺筑、稳定层前后台(包括放水泥、开机、运输、摊铺等)、面层后台上料、放水泥、砼运输、前台摊铺、振捣、提浆、抹面、压纹、锯缝、灌缝及面层模板装拆和稳定层、面层砼养护等;签约合同价:C30水泥砼路面厚26cm,每平方米单价(不含税收)95.00元;工期100天;预付款方式:乙方完成任务后待湖北某投资公司验收支付后,按比例支付。
合同签订后,谷城某公司按照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委托代理人金某提供的图纸对该工程的部分路段进行相应的施工至当年12月底。2014年1月18日,金某及其工程技术人员皮军就谷城某公司已完成的工程内容分别出具《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记载:兴隆观铁矿道路工程(K3+300M-K6+400M段)总造价642363.87元;厂区内工程总造价655668.11元,工程价款合计1298031.98元。扣除谷城某公司在施工期间对外赊购的碎石、管件等计款170227元(由金某经手办理对外支付结算)后,尚欠谷城某公司工程款1127804.98元。2014年5月,谷城某公司见在工地继续等待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及湖北某投资公司结算工程款难有收效,遂即撤场。之后,谷城某公司通过金某主张其工程价款,均被金某以尚在与湖北某投资公司办理工程相关价款结算为由,让谷城某公司继续等待。
另查明,湖北诚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受湖北某投资公司之前的单方委托审核"谷城县兴隆观铁矿道路工程"价款事务后,于2019年7月9日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该结算审核报告形成后,金某遂汇同谷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一道至湖北某投资公司索款。其间,因金某不认可上列审核报告的数据,双方对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及何时支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因金某及湖北某投资公司对谷城某公司未付工程款相互推诿,故谷城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老河口某建设公司需支付谷城某公司工程款1127804.98元及相应利息;湖北某投资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在欠付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谷城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同时驳回谷城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一个常见误区:合同无效就能不付工程款?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错误认识:"如果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我就可以不用付钱了"。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
本案中,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谷城某公司,导致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法院仍然判决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必须支付工程款,而且还要支付从2014年6月1日开始计算的利息!为什么会这样?
核心原因很简单:工程已经建好了,材料和人工都已经"物化"到道路中去了,不可能拆了还回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虽然无效,但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和材料费,发包方必须折价补偿。
企业必须警惕的5大法律风险
1. 资质问题:分包给"无证"单位后患无穷
本案中,老河口某建设公司最大的错误就是将工程分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谷城某公司。很多企业为了图省事或者降低成本,随意找些"游击队"来干活,以为这样能省钱。但实际上,一旦发生纠纷,不仅工程款要照付,还要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
防范建议:在选择分包商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证书。特别注意:工程劳务分包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能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单位。
2. 书面确认:不要口头承诺,一定要"白纸黑字"
谷城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2014年1月18日金某出具的《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这份书面文件清楚记录了工程量和价款,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防范建议: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与对方进行书面结算确认,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不要轻信"先干活,以后再算"的口头承诺,所有重要事项都要形成书面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3. 工程款拖欠: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这个案子从2014年工程完工,到2021年才通过诉讼解决,历时7年之久。期间,老河口某建设公司不仅要支付本金,还要支付近7年的利息!按判决书计算,这笔利息可不是小数目。
防范建议:作为施工方,要及时主张工程款,不要等到几年后才想起来要钱;作为发包方,要按时支付工程款,避免因拖延导致高额利息损失。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和付款期限。
4. 建设单位:别以为"只和总包有关系"就能置身事外
湖北某投资公司辩称"工程是和老河口某建设公司签的合同,与谷城某公司无关",但法院仍然判决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如果欠付总包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要求建设单位在欠付范围内付款。
防范建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务必核实总包是否已向分包和实际施工人付清款项。最好要求总包提供已付清下游款项的证明,或者在支付时直接监督款项流向,避免"付了总包却没付分包"的尴尬局面。
5. 代理人权限:别让"口头授权"埋下隐患
金某虽然没有在分包协议上加盖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公章,但因为之前有授权委托书,法院认定其行为代表老河口某建设公司。很多企业以为"没盖章就不算数",这是大错特错!
防范建议:无论是作为授权方还是被授权方,都要确保代理权限有明确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应详细列明代理事项、权限范围和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给企业的温馨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高发,一个疏忽可能导致企业损失惨重。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
- 严格审查对方资质,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 所有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
- 及时进行工程量确认和结算,不要拖延
- 保留完整的施工、验收、付款等过程证据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因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希望各企业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规范合同管理,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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