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章随意盖章导致免除租金承诺有效-老河口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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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57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18日原告某某委会(甲方出租方)与被告某甲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1.甲方提供租赁场地位于李河村:东至梨园路、西至中建七局项目部围墙、北至距一组中路1米、南至霞飞路路边的土地。2.乙方现因建设需要,租赁前述范围内所有土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前述土地租赁使用及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一、租赁土地范围:1.1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暂定租用面积约30亩。1.2甲方确认,前述租赁范围内所有土地均为甲方所有。1.3承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责任地块内的环境保护、清洁及防火防盗,确保安全生产。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和一切经济赔偿。1.4租赁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续租或终止,需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租赁顺延本合同)。1.5租赁到期后,乙方原则上恢复原貌。乙方地上构筑物能移走尽量移走。无法移走的构筑物应留给甲方,具体事宜双方协商。二、土地移交时间和条件:2.1甲方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乙方移交前述租赁土地。(租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5年6月30日)。2.2甲方以签约时地址的现状向乙方移交租赁土地。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价: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前述用地的租金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共计(¥:280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租金支付方式:自本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定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和先行预支付农户地面附着物赔偿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正式合同签订后次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剩余租金于2024年6月30日一次性补齐,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四、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对出租土地拥有完全所有权,向乙方出租广协议项下用地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2.甲方承诺,不会提前要求收回租赁用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提前收回租赁用地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4.乙方在改造期及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网络、垃圾清运、城管、卫生、安监、消防等经营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5.乙方在改造及经营期间,必须注重安全生产,接受安监及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和消防设施。乙方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6.乙方在改造及租赁期间的规划、城管、卫生、安监、消防、网络等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如因证照不全或未依法办理而导致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7.乙方自行完成该租赁土地上的生产工程水电供应:场地租赁内的日常办公水电如需甲方提供,根据水电表按表计价、按月缴纳。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临近房屋造成损坏,如损坏因进行维修。五、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该土地租赁并不做任何补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周边或相邻房屋结构、损坏房屋、新建及拆除房屋等,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土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3)乙方在租赁期间,未依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经营的,被行政及司法相关部门停业整顿;或安全及消防隐患,未依法依规整改的,或行业及用法机关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的。(4)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省、市及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5)影响甲方正常办公和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的。(6)本协议到期。(7)乙方未按要求恢复拆除的甲方建筑物。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照对方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并按照所受损失的30%承担违约金。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法律,若有抵触、以现行法律为准,未尽事宜补充合同,以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为准。合同签订后,被告某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29日支付原告某某委会130000元场地租赁费,另支付地上青苗费50000元,共计180000元;原告某某委会将租赁土地交付被告某甲公司使用。2021年6月18日由于被告某甲公司租赁场地内堆放的土方被他人强行拉走,造成财产损失,被告某甲公司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方向承租方出租用地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规定,向原告书面提出"关于租赁合同的诉求",内容为"为推进市一医院外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我与贵村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问题,给我造成巨大损失。影响了施工进度,特向贵村反映。在施工过程中,我在租赁场地堆放了大量土方,用于施工回填,可一个叫李**的人,多次到工地闹事。虽经110、和平路派出所及贵村委会多次协调,仍被强行拉走上万方土,后造成回填土方不够。我又购买了约1.2万方土、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我直接损失达12万多元。鉴于此,我特向贵村要求,按合同"四、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对出租土地拥有完全所有权,向乙方出租本协议项下用地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2.甲方承诺,不会提前要求收回租赁用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提前收回租赁用地造成的全部损失。)","五、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照对方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并按照所受损失的30%承担违约金。)"的款项规定。对我进行补偿,免除后期承包费用。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纠纷为谢!!!",同年6月21日原告某某委会在该诉求书上回复"经协商,同意免除后期承包费"并加盖了村委会印章。现原告就剩余租赁费及租赁期限产生分歧,故诉至法院,产生本次纠纷。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某某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某某委会需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村委会仅因在对方诉求书上随手盖了个章,同意"免除后期承包费",结果就被法院认定为有效承诺,导致10万元租金"打水漂"。某某委会上诉时提出"公章是时任村主任私自加盖的,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但法院认为村委会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等于默认了这个承诺,所以无效主张不成立。
给企业的三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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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不是橡皮图章,盖章就要担责
很多企业把公章交给某个负责人随意使用,觉得"盖个章没什么大不了"。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在书面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即使没有经过公司内部严格审批,对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就像某某委会一样,即使村主任是"私自"盖章,法院仍认定这是代表村委会的行为。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明确盖章范围、设置多级审批流程、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法务审核,切不可让公章成为"谁都能用的办公用品"。 -
合同变更必须规范,口头承诺等于埋雷
本案中某甲公司因土方被拉走要求免除租金,某某委会没有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只是在诉求书上简单回复。这种"非正式变更"看似省事,实则风险极大。企业要记住: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口头答应或便条式承诺,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
"代表权"陷阱:不是谁签字都代表公司
某某委会辩称"时任村主任无权私自处分村集体资产",但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企业而言,必须明确区分"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 对外签约必须核实对方授权(比如查看公司授权委托书)
- 对内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签约权限(销售部能签多大金额合同?技术部能否承诺交付时间?)
- 员工离职后要及时收回授权,避免"人走了权还在"的风险
企业行动建议:
- 立即检查公章使用登记表,确保每次盖章都有完整审批记录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务必签订《补充协议》而非口头约定
- 为关键岗位员工制作"授权公示牌",让合作伙伴清楚知道谁能代表公司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纠纷:销售总监私自承诺客户延长账期,财务经理随意在担保函上盖章...这些看似"小事"往往酿成大祸。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筑好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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