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关键证据决定胜败-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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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6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丹江口市某村村委会将还建安置房6﹟楼和7﹟楼工程发包给湖北楚某有限公司,楚某公司中标后将全部工程转包给杨某、喻某生。2017年5月5日,杨某以楚某公司项目部名义与黄某军签订《建筑工程泥瓦工承包合同》,将泥瓦工工程以单包工形式分包给黄某军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约16000平方米,单价105元/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总价款70%,办理审计后一年内付清剩余50万元。黄某军组织人员完成施工,案涉房屋于2018年已交付使用。
2019年1月13日,杨某、喻某生向黄某军出具《证明》,确认总工程款1328000元,已付900000元,欠款428000元。此后又支付14.5万元,至今尚欠283000元。黄某军起诉要求杨某、喻某生支付欠款及利息,并要求村委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杨某、喻某生支付黄某军工程款283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黄某军对村委会和楚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
关键教训:一纸"证明"胜过千万辩解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在于:杨某、喻某生亲笔写的《证明》成了黄某军胜诉的"铁证"。虽然法院认定黄某军作为个人无资质,合同本身违法无效,但因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法院仍支持了工程款请求。而村委会和总包公司之所以不用赔钱,正是因为黄某军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还欠着工程款"——法律明确规定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但原告没证明欠款具体数额,只能吃哑巴亏。
企业必须守住的3条生命线:
1. 绝不给"口头承诺"留活路
杨某、喻某生如果当初不写那张《证明》,至少能争取重新核算面积(喻某生庭审中就对面积有异议)。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对方一翻脸,连微信记录都算孤证。正确做法:所有工程量确认、付款节点必须用书面文件(如结算单、签收单),且双方盖章签字。哪怕对方是亲戚朋友,也要像陌生人一样留证据。
2. 转包分包=埋雷,90%企业都踩坑
楚某公司把整个工程转包给杨某、喻某生个人,这在法律上叫"违法转包",一旦出事自己脱不了干系。虽然本案因证据不足没让楚某公司赔钱,但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着:总包方如果欠分包方钱,实际干活的工人可以直接找你要!企业千万别学楚某公司——以为"钱付给下家就完事",必须做到:
- 严格审查下家资质(个人绝对不能接工程!)
- 每笔付款保留凭证,并要求下家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
- 定期核对工程进度,避免被"甩锅"
3. "工程没审计=不用付钱"是最大误区
杨某、喻某生辩称"合同约定审计后才付清余款",但法院直接戳破:房子2018年就住进人了,审计拖到2023年还没做,这锅不能让工人背!法律早有规定:工程实际交付使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企业别再拿"等审计""等领导签字"当拖延借口,否则利息会像雪球越滚越大——本案从2019年拖到2023年,光利息就得多付好几万。
特别提醒:实际施工人也有"保命符"
如果你是像黄某军这样的实际施工人(包工头/班组):
- 每干完一个阶段,立刻让负责人签《工程量确认单》
- 付款前不交钥匙!房子交付使用是讨薪的最强筹码
- 对方拖款时,别只发微信催,要发书面《催款函》(用邮政EMS寄送,留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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