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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必须支付违约金-丹江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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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付某与丹江口乘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丹江口市广场号商铺,面积26.63㎡,总价471444元。付某于2015年1月30日和2月1日分两笔付清全部房款。合同约定:乘某置业公司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交房,并在交房后90日内将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提交登记机关备案;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业主无法按时拿证,开发商需按已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乘某置业公司以委托经营方式交付了房屋,但
至今未提交办证资料备案**,导致付某无法取得房产证。涉案房屋目前仍登记在乘某置业公司名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乘某置业公司30日内:

  1. 将付某购买的商铺办证资料提交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2. 向付某支付违约金4714.44元(按总房款471444元的1%计算)。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拖延办证”不是小事,1%违约金可能滚成大窟窿
本案中,开发商拖延7年多未办证,最终仅需支付1%违约金(4700多元)。但请注意:如果100位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要赔47万元! 更严重的是,若合同约定更高比例违约金(如每日万分之一),拖延越久赔偿越恐怖。企业切勿因“小违约”心存侥幸——小事拖大,损失翻倍。

2. “疫情/人员变动/资金紧张”不是免责金牌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疫情导致手续滞后”“股东不在丹江”“资金困难”,但法院全部驳回!判决书明确指出:这些理由不能对抗合同义务。法律只看两点:合同怎么签的?你有没有做到? 企业若想免责,必须提前和业主签补充协议,否则法院概不认可。

3. “资料没交全”是自挖陷阱,业主根本不用背锅
开发商声称“业主没说明缺什么资料”,但法院认定:提交办证资料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业主只需付清房款、配合签字,其余流程全由开发商搞定。如果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资料缺失,责任100%由开发商承担。企业必须建立“一户一档”跟踪机制,交房时同步启动办证流程。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合同别乱写:违约金比例要合理(1%是本案“幸运值”,实际可能更高),但必须设定办证截止日;
交房即办证:房屋交付当天就启动资料整理,90天是生死线;
留痕管理:每次和业主沟通办证进度,必须书面记录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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