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抵房协议有效且可履行时原债务消灭,企业签订需谨慎-颍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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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48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某建设公司(甲方)、某某建设公司(乙方)、颍上某房公司(丙方)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中的1124481元冲抵乙方应付给丙方的楼款;另一份《协议书》约定以475765元冲抵。2023年9月14日,颍上县住建局向颍上某房公司发函要求"剩余在售资产在完成综合查验前,不允许跨盘工抵等相关操作"。2025年5月6日,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为颍上某房公司,且无查封、无抵押。颍上某房公司自认案涉房屋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综合查验。
法院判决:1. 三方签订的《协议书》继续履行;2. 颍上某房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办理3套住宅的过户手续;3. 驳回某某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工程款160余万元及办理车位过户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看似简单的"以房抵债"案件,揭示了企业在工程款结算中常见的法律陷阱。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工抵协议就万事大吉",结果到头来房子没拿到,工程款也要不回来。本案的核心警示是:工抵协议有效且能履行时,原债务自动消灭;但若协议履行有障碍,企业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
为什么法院驳回了160万工程款请求?
因为法院认定工抵协议合法有效且可以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用实物抵债的协议能够实际执行时,原来的金钱债务就自然消灭了。就像你用10万元的货抵了10万元的欠款,货送到了,欠款自然就清了。本案中,3套住宅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颍上某房公司必须配合过户,所以某某建设公司不能再要这160万元工程款。
为什么车位过户请求也被驳回?
关键原因在于:车位还没办产权证!法院明确指出"后续协助转移产权的条件暂不成就"。这就像你想买一辆没上牌的新车,卖家暂时没法给你过户一样。很多企业签工抵协议时,只看中"有房子抵",却忽略了房子是否"能过户"这个关键问题。
给企业的三大实操建议
1. 工抵前必须做"房产体检"
别光听对方说"有房可抵",一定要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证:房子是否已办产权证?有无抵押查封?是否被限制交易?本案中,原告通过申请调查令确认房屋"无查封、无抵押",才保住了过户权利。建议:签订协议前,务必要求对方提供最新的产权查档证明,并在协议中明确"若产权不清晰,债务人需在X日内以现金补足"。
2. 政策风险要提前预防
住建局一纸函件差点让协议泡汤,幸好企业证明房屋已通过综合查验(相当于"毕业证")。现实中,很多地方为保交楼会限制房企资产处置。建议:工抵协议中必须加入"政策变动条款",例如:"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履行,债务人应在15日内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资产或现金清偿"。
3. 明确约定谁来"跑手续"
本案败诉的关键点:原告要求"两家公司共同协助过户",但法院认定只有产权人(颍上某房公司)有义务。就像你买二手房,只能找房东过户,不能要求房东的亲戚帮忙。建议:协议中要白纸黑字写清"由产权人负责在X日内配合办理网签、过户等全部手续",避免责任不清。
特别提醒:工抵协议不是"免死金牌"!本案原告因房屋能过户而失去要工程款的权利,但如果您遇到房屋被查封等情况,工抵协议无法履行,您仍然可以主张原债务。所以签约时务必约定:"若X日内未完成过户,债权人有权恢复主张原债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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