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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方不能以第三方未拨款为由推卸付款责任-无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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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25民初61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6日,安徽某丙公司登记变更为安徽某甲公司。
2024年5月8日,无为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及安徽某丙公司补签《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合同(二)》,合同封面及落款处载明无为某公司(甲方,发包人)、安徽某公司(乙方,设计人)及安徽某丙公司(丙方,第三人)。合同第一页前端载明:“发包人:无为某公司安徽某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安徽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为无为某公司屋顶光伏项目提供设计服务,设计费5万元包干,施工图纸出版前一次性付清;委托单位代表程某、设计单位代表韩某、第三方代表赵某。
安徽某公司提交了2024年2月27日《设计成果确认签收单》,载明其已向无为某公司和安徽某丙公司交付审图合格的光伏施工图纸,签收人为赵某、丁某。无为某公司对该签收单予以认可。
另查明,2023年11月13日,安徽某丙公司、无为某丙公司及无为某丁公司共同签订《无为市建设项目之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建设资金由安徽某丙公司自筹。2025年5月30日,无为某丙公司等向安徽某丙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该合作协议。

法院判决:无为某公司和安徽某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某公司支付5万元设计费及利息(自2024年2月2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103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约时角色混乱=埋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合同黑洞”:把合同当儿戏,签完才发现自己背了黑锅

关键教训一:合同里写“第三人”,法院却判你当“甲方”
安徽某丙公司在合同落款处自称“第三人”,但合同第一页白纸黑字写着“发包人:无为某公司安徽某丙公司”。法院一查:你全程参与签约、签字确认设计成果,还让代表在签收单上签字——这哪是“第三人”?分明是共同发包人!结果就是:合同名称≠实际角色,签字盖章即担责
企业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二:别拿“别人没给我钱”当挡箭牌
无为某公司喊冤:“钱是安徽某丙公司该付的,他没拨建设资金,我哪有钱付?”法院直接驳回: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你是发包人就得付钱!合同是“一对一”的承诺,你和第三方的纠纷,不能绑架第三方履约
企业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三:补签合同=埋定时炸弹
设计服务2024年2月就完成了,合同却拖到5月才补签。这3个月空窗期导致:

给企业老板的真心话

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较真,事后能省10万块律师费!这次判决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不是走流程,而是划清责任的“生死线”。下次签约前,记得做三件事:
1️⃣ 对着合同大声读出“谁在什么时候必须做什么”;
2️⃣ 把“第三人”“见证方”等模糊角色全部删掉,改成“付款方/执行方”;
3️⃣ 用手机拍下双方签收文件的全过程(别小看这一步,本案胜诉关键就是那张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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