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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符合条件即可设立抵押权,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自动免除-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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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25民初52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中国某公司无为市支行与伍某、周某、无为某公司签订《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伍某、周某向银行贷款56万元购买无为市某处房产,贷款期限360个月,年利率5.635%,逾期年利率7.3255%。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组合:伍某、周某以所购房产作抵押,于2019年7月17日办理预告抵押权登记(未办正式登记);无为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银行按约放款后,自2023年1月起,伍某、周某停止还款。截至2024年3月26日,二人尚欠本金523,762.40元、利息8,821.12元。另查明,涉案房产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法院判决:

  1. 伍某、周某十日内归还全部本息;
  2. 银行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伍某、周某已付律师费1600元视为有效,银行额外主张的10,000元律师费被驳回;
  4. 无为某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抵押权已设立,开发商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却丢了担保人",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重点提示以下风险点:

风险点1:别把"预告登记"当摆设!开发商可能提前"脱保"
很多开发商以为:只要没办正式抵押登记,就得一直替购房者兜底。但本案法院明确:当房产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未失效时,抵押权自预告登记日起就成立了! 这意味着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会自动解除(就像本案无为某公司一样)。
企业应对

风险点2:诉前调解的"小动作"可能改变官司走向
本案中,伍某在诉前调解阶段向银行律师转了1600元,法院直接认定"双方已就律师费达成合意",导致银行额外索赔10,000元失败。企业常忽视诉前调解的法律效力,随意接受部分履行,结果丧失后续索赔权。
企业应对

风险点3:抵押登记"卡壳"将导致巨额损失
如果本案中房产未办首次登记(比如楼盘烂尾),预告登记就无法转为正式抵押权。银行将丧失优先受偿权,只能和普通债权人排队分钱——50多万贷款可能血本无归!
企业应对(尤其放贷方):

给企业的真心话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是:银行赢了本金却丢了担保人,本可100%回款变成仅靠一套房产"回血"。现实中,90%的企业法律纠纷都源于"觉得小事不用管"——一份没写清的担保条款、一次随意的诉前付款,足以让企业损失百万。法律风险不爆发则已,一爆发就是生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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