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不核实项目真实性将自担部分损失-南陵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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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1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3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南陵荣某有限公司签订《南青路二标段石子加工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因荣某公司承接国道三一八南青段拓宽工程二标段石子加工业务,李某现有石子加工生产线与熟练操作工人,李某带1416型碎石移动破碎机一套,日产须保证南青段拓宽项目部工程进度所需原料供应,须保证破碎石子规格满足项目部所制定的规格,在荣某公司平整场地好后架设设备,费用由李某自理。荣某公司负责在移动破架设好一星期内必须通电,保证试机调机,正式生产时间须根据项目进度确定等。2021年元月3日,原告与魏某程签订《二手矿山设备购销合同》,约定:李**在南陵县318国道南青段拓宽改造中承接二标段石子破碎业务,向魏某程购买石材破碎生产线一套,本生产线合计49万元,在设备装车前,李某向魏某程交定金10万元,在接到定金2021年2月1日之前必须试产,试产当日李某付给魏某程15万元,2021年2月27日为正式投产日,2021年5月28日前,李某必须无条件把剩余款项付清,所有整套设备属于李某所有。如李某在2021年5月28日之前不能把所有剩余款项付清,李某之前所付25万元,自愿作为对魏某程损失的赔偿,并且魏某程有权把整套生产线拆除拉回等。2021年元月4日和6日原告向魏某程转账汇款共10万元,2021年元月5日,原告在被告场地尚未平整好时将设备拖到现场,到现场后施工项目部不让原告放设备,并告知原告,被告并没有和项目部签订合同。2021年元月11日,原告与魏某程签订《协议书》,约定因李某原因导致双方以前的合同不能履行,对魏某程造成损失,李某保证,14号之前,如果仍不能开工建设,魏某程有权拖回设备,李某赔偿魏某程损失5万元(含回程运费),前面双方合同作废,魏某程设备在发车前退还李某设备首付款5万元。2021年1月14日,魏某程向原告转账5万元,退还首付款5万元,将设备拖回。原告在2020年12月28日付卢某豪铲车调运费800元,2021年元月14日付张某生吊机吊运费6000元。
另:被告与G318南青段拓宽工程项目部多次洽商G318南青段拓宽工程二标段石子加工业务,但未达成协议,并为此与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签订《变压器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与刘店村委会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为履约进行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法院判决结果:南陵荣某有限公司赔偿李某损失3408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风险课:合同签订不是签了就完事,双方都有责任核实事实真相,否则损失要共同承担!
从判决可以看出,双方都有"错":
荣某公司的"错"在于:明明没和项目部签合同,却和李某签了合作协议,还隐瞒了这个关键事实。就像你去应聘,公司说"我们有个大项目等着你来做",结果根本没这个项目,这不是忽悠人吗?
李某的"错"在于:太轻信对方了!签合同前没去项目部核实,没要求看对方和项目部的合同;买设备前没确认项目真实性;明明知道场地没平整好,还把设备运过去。这就好比你听朋友说"有个好项目,赶紧投资",连项目书都不看就砸钱,能不亏吗?
法院为啥判双方都有责任? 因为做生意讲究"诚信"和"谨慎"两个原则:
- 企业不能撒谎,得如实告知情况(荣某公司没做到)
- 对方也不能太傻,该核实的得核实(李某没做到)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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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假话是底线:企业签合同时,千万不能为了拿项目而夸大其词或隐瞒事实。本案中如果荣某公司如实告知"正在洽谈中,合同还没签",就不会被判赔3万多。记住:今天的小谎言,可能换来明天的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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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信息是必须:接到"大项目"合作邀请时,不要头脑一热就签约。一定要:
- 要求对方提供与上游客户的合同或授权文件
- 直接联系项目方确认合作真实性
- 查查对方公司有没有类似项目经验
(本案中李某只要打个电话给项目部问一句,就能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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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投入防风险:别像李某一样,合同一签就花10万买设备。正确做法是:
- 先签框架协议,约定"在取得项目合同后正式生效"
- 按进度付款,比如"签约付10%,取得项目合同付20%"
- 重要设备先租后买,避免重资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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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要养成习惯:李某能获得部分赔偿,全靠有转账记录、协议书等证据。建议企业:
- 重要沟通尽量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也行)
- 付款一定留凭证,别收"白条"
- 项目现场拍照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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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及时止损:李某明知场地没平整好还硬把设备运过去,导致损失扩大。企业发现合作有问题时,要:
- 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 停止后续投入
- 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太较真"。但本案告诉我们,生意就是生意,再熟也得按规矩来。签合同前多问一句、多查一次,可能就省下几万甚至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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