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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随便盖可能让你替老板还债-界首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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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褚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与杨某系同学关系,杨某系界首某公司股东、监事,持股比例25%。2021年,杨某因界首某公司工地用钱需要向赵某借款。后经赵某介绍,褚某、赵某、杨某三方协商约定,由赵某将所欠褚某的款以褚某的名义借给界首某公司,赵某于2021年3月10日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杨某转款100000元,并于同日为褚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载明:"今借到褚某现金壹拾万元正(100000元)借款单位界首某公司,经手人赵某月息2分 证明人:庄某 2021年3月10日",后杨某在借款单位处加盖界首某公司公章确认。现因界首某公司一直未予偿还借款,褚某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界首某公司必须还给褚某10万元本金,还要按年利率15.4%支付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的利息,直到钱还清为止。杨某个人不用还钱,但公司要"背锅"。

三、核心风险警示:公章不是橡皮图章,乱盖等于白送钱!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钱进了杨某个人口袋,公司却要替他还债!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两个字——公章

杨某作为公司股东,随手在借条上盖了公司公章,法院立刻认定这是"公司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员工以公司名义办事、盖了公章,法律后果全由公司承担。哪怕:

企业必须警惕三大"夺命坑":

  1. "公章自由"=财务裸奔
    杨某作为股东就能随便盖章?大错特错!公司必须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谁用、为啥用、给谁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双签字。建议参考这条铁律:"没进公司账户的钱,一律不准盖公章!"

  2. "工地用钱"不是万能借口
    杨某说钱用于"公司工地",法院就信了。但企业要注意:工地款项必须走公司账户,通过个人微信转账=自认是私人借款。所有工程款支付必须备注"XX项目工程款",并保留施工合同、验收单,否则法院可能像本案一样直接推定"用于公司经营"。

  3. 股东≠公司,签字更要命
    杨某是股东+监事,但股东个人借款和公司借款是两码事!如果他在借条上写"杨某(个人)借款",公司就能免责。今后凡是股东、高管对外签字,必须在名字后括号注明"(个人)"或"(职务)",一字之差,省十万冤枉钱!

四、企业自救指南(照着做能避90%风险)

小贴士:本案中界首某公司输在"明知公章被滥用却无监管"。很多企业觉得"都是自己人"就放松警惕,结果股东拿公章借钱跑路,公司哭都没地儿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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