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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不担责-含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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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尤其是涉及贷款业务的公司,常常会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钱的难题。但你知道吗?如果没在合同签订时做好关键步骤,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只能追回一半损失!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个“坑”,让企业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2民初69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7日,裴某和中国某银行含山县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裴某向银行借款9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方式为可循环方式,额度有效期3年,单笔借款最长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当天放款90000元,到期日为2022年8月26日,裴某还清了本息。2022年8月25日,裴某又提取了90000元,约定2023年8月24日到期,执行年利率3.75%。但贷款到期后,裴某未按时还清,截至2023年10月30日,欠本金89999.85元、利息3788.63元。银行起诉时主张,孙某(裴某当时的配偶)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理由是两人在借款时是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裴某必须还清所有欠款及后续利息;但驳回了银行对孙某的追偿请求——也就是说,银行只能找裴某一个人要钱,孙某不用掏一分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让“配偶签字”成了摆设!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法律漏洞:只让借款人签字,却没证明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配偶就能轻松脱责!

法院为啥不支持银行追讨孙某的责任?关键就一句话:《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借钱,必须证明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才属于共同债务。本案中,合同只有裴某一人签字,孙某没事后追认,银行也没拿出任何证据(比如借款用于家庭开店、买房或日常开销的凭证),光凭“当时是夫妻”就想让配偶还钱?法院当然不认账!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

企业怎么防?3个动作守住钱袋子

  1. 签约时“双签”更保险:让配偶同步签字确认债务,或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借款用于家庭XX用途”(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养殖场周转”),避免事后扯皮。
  2. 花钱时留“铁证”:放款后,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如进货发票、家庭账户转账记录),并定期存档。别嫌麻烦——这些就是日后追债的“救命稻草”!
  3. 逾期先查“共同受益”:发现逾期苗头,立刻核实借款是否惠及家庭。如果是,赶紧固定证据(比如配偶曾参与还款的聊天截图),千万别等到打官司才手忙脚乱。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企业做贷款,光盯着借款人还不够,得把“钱花哪儿了”盯得明明白白,才能真正降低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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