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未规范入账风险大 - 凤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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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46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安徽省凤阳县龙某砂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姜某借款,姜某将其在安徽凤阳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易贷卡交给龙某砂公司会计黄某芳使用,并约定贷款利息由龙某砂公司支付。2018年3月7日,龙某砂公司向姜某出具收据一张,载明:交款单位姜某,收款方式e贷卡借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正,收款事由公司借款。龙某砂公司记账会计黄某芳在收据记账处签名,在收据单位盖章处加盖了龙某砂公司公章。2021年3月1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龙某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指令由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4月13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指定安徽环某律师事务所担任龙某砂公司管理人。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姜某对安徽省凤阳县龙某砂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23041.67元(包括本金10万元和利息23041.67元),但驳回了姜某关于其他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姜某借出去的钱基本拿回来了,但利息没完全按他想要的算。
三、核心观点:企业借款操作不规范,小心钱“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借钱或被借钱时,操作不规范可能让你在破产时“钱货两空”。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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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钱没进公司账户,差点“不算数”
龙某砂公司向姜某借钱,但没让钱直接打到公司账上,而是让姜某把个人易贷卡交给会计取现。公司辩称“钱没进公司账户,不算借款”,差点让姜某的债权泡汤。幸好姜某保留了公司盖章的收据、会计证言等证据,法院才确认了这笔债。
对企业提示:企业借款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操作!别让员工用个人卡收付款,否则一旦公司破产或闹纠纷,你拿不出“钱进公司”的铁证,债权可能不被认可。记住:公司钱和私人钱要分得清清楚楚,就像自家钱包和公司保险柜不能混放一样。 -
风险点二:凭证不完整,利息“飞了”一半
姜某想主张从2017年开始的利息,但法院发现:公司账上早有记录,2018年3月前的利息公司已付过(有费用支出凭证为证),所以这部分利息没支持。而2018年3月后的利息,因约定明确才被认可。
对企业提示:所有借款必须写清楚条款——谁还钱、何时还、利息多少,并立刻入公司账、留完整凭证(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别嫌麻烦打个条、盖个章,这些就是“护身符”。破产时管理人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
终极教训:小疏忽酿大祸
龙某砂公司2016年就停业了,还乱借钱,结果破产时一堆烂账。企业经营困难时更不能“病急乱投医”——不规范借款可能加速崩盘,还连累股东和员工。
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 钱进公司账:无论借钱还是收款,必须走公司对公账户,杜绝个人卡操作。
- 凭证要“三全”:合同全、收据全、入账记录全。哪怕小额借款,也要盖公章、写明用途。
- 定期查账本:每季度核对公司流水和凭证,别等破产了才手忙脚乱补材料。
企业主们,别以为“借钱打个条就行”——规范操作不是走形式,而是保命绳!一次疏忽,可能让血汗钱在破产清算中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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