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注意:合同约定“正式抵押登记”才免担保,预告登记不算数-广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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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2民初26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9日,潘某因购房需要向广德某银行支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以新购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1年12月31日,潘某作为借款人、广德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德华地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广德某银行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70万元,用于购买广德市某镇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房屋;广德某鑫房地产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责任仅在“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正式抵押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才免除。
此后,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2022年1月10日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广德某银行支行于2022年1月14日发放贷款。2022年3月30日,房屋办理了首次登记,但潘某未按约提交办证资料,导致始终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潘某连续违约4个月,截至2022年11月30日,欠本金69万余元、利息1.3万余元。广德某银行支行起诉,要求潘某还款、支付律师费,并要求广德某鑫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银行对开发商的诉求,认为抵押权预告登记已设立,开发商担保责任免除;二审法院改判,支持银行请求,判令开发商对潘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合同约定是“金标准”,开发商别踩这个坑!
这个案子给所有开发商提了个醒: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正式抵押登记”必须落实,光办了预告登记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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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发商输了?
一审时,开发商觉得:“房子都办了预告登记,银行能优先受偿,我的担保责任该结束了。”但二审法院翻出合同原文——双方明确约定免除担保的条件是“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办完+银行拿到正式证明”。本案中,房子只办了预告登记(相当于“预抵押”),始终没办正式抵押登记(相当于“真抵押”),条件没达成,开发商就得继续兜底。说白了,合同约定大于“我以为”:你签合同时同意了“正式登记才免责”,就不能用预告登记当挡箭牌。 -
企业常见误区
很多开发商以为:
✘ “预告登记和正式登记效果一样,银行有抵押权了,我就安全了。”
✘ “业主不配合办证不是我的错,责任不该我扛。”
但法院说:合同是“硬杠杠”!业主不办证是业主的问题,但开发商作为专业方,签约时就得预见到风险——如果合同写死了“必须正式登记”,你就得主动催业主、盯流程,直到正式登记完成。否则,银行一告,你照样得赔钱! -
企业怎么避雷?
- 合同条款“抠字眼”:签担保合同时,别光看大数,重点查“担保责任何时结束”。如果写“预告登记后免责”,赶紧改;如果写“正式登记后免责”,必须盯着业主办完产证、抵押登记全套手续。
- 业主不配合?早留后手:在购房合同里加一句:“业主需在收房后30日内办妥产证及抵押登记,否则开发商有权暂停交房或收取违约金。”这样既能推动业主配合,也能证明你无过错。
- 定期“查户口”:每季度拉个清单,核对哪些房子只办了预告登记。发现超期没办正式登记的,立刻发函催业主,留好证据——万一打官司,这些能帮你“甩锅”。
记住:银行要的是“真抵押”,不是“预抵押”。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不是走过场,而是实打实的“保险期”。合同约定越模糊,风险越大;约定越死,你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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