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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注意:合同约定“正式抵押登记”才免担保,预告登记不算数-广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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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2民初26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29日,潘某因购房需要向广德某银行支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以新购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21年12月31日,潘某作为借款人、广德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德华地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广德某银行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70万元,用于购买广德市某镇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房屋;广德某鑫房地产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责任仅在“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正式抵押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才免除。
此后,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2022年1月10日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广德某银行支行于2022年1月14日发放贷款。2022年3月30日,房屋办理了首次登记,但潘某未按约提交办证资料,导致始终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潘某连续违约4个月,截至2022年11月30日,欠本金69万余元、利息1.3万余元。广德某银行支行起诉,要求潘某还款、支付律师费,并要求广德某鑫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银行对开发商的诉求,认为抵押权预告登记已设立,开发商担保责任免除;二审法院改判,支持银行请求,判令开发商对潘某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合同约定是“金标准”,开发商别踩这个坑!

这个案子给所有开发商提了个醒: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正式抵押登记”必须落实,光办了预告登记可不行!

记住:银行要的是“真抵押”,不是“预抵押”。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不是走过场,而是实打实的“保险期”。合同约定越模糊,风险越大;约定越死,你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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