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额不高?关键在充分举证损失 - 宣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皖民终1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是“暴龙”“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使用类别为第9类商品。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在多家媒体投放广告,暴龙眼镜在国内同行业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8年11月25日,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向厦门市某明区公证处申请对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2018年11月25日,该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江某某、公证人员黄某某同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曹某来到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标有“贝某眼镜”字样的眼镜店。曹某在上述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该店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眼镜1副,支付480元,并取得收款收据1份。公证人员对该店门头牌匾、所购商品票据等进行了拍照。所购买商品由公证人员封存交申请人保管。厦门市某明区公证处出具(2018)厦思证内字第8227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记载并证明公证书所附票据与原件相符。
审理中,一审法院当庭拆封上述公证封存的物品,启封前物品封存完整。打开后,内含收款收据1张(注明太阳镜480元)、产品说明书一份、眼镜实物一副、擦眼镜布一块。其中,眼镜腿上刻有产品商标为“BOLON”、镜片上标有“BOLON”字样,黑的眼镜盒上标有商标“BOLON”字样,产品说明书标注商品名称为陌森眼镜,擦眼镜布上有MOLSION字样。
经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商品不是其生产的商品。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康某眼镜店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00元(包含购买眼镜的480元、公证费等费用)。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打赢了官司,却只拿到“杯水车薪”的赔偿。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明明是知名商标权利人,起诉后法院也认定了侵权事实,但5万元的赔偿诉求最终只判了6000元。为什么?核心原因就一条:企业没拿出“真金白银”的证据证明损失。
法院在判决中写得明明白白:
- 侵权商品只卖了480元一副,店铺规模小、位置普通;
- 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没提供销售数据、市场影响报告等证明“实际损失”;
- 也没查到康某眼镜店的进货记录或销售账本,无法算清“对方赚了多少钱”。
最后,法院只能按“拍脑袋”酌情判6000元——这远不够 cover 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
维权时别只喊“我损失大”,得拿证据说话!
- 如果你是品牌方(如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发现侵权:
✅ 立刻保存销售数据对比(比如侵权前后门店销量下滑报表);
✅ 做市场调研报告(证明假货导致客户流失);
✅ 要求侵权方提供进货单、销售记录(法院可责令对方提交)。 - 如果你是商家(如康某眼镜店),避免被诉:
✅ 进货时必须索要正规发票和供应商资质;
✅ 留存每笔交易记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这样即使卖了假货,也能免赔!
- 如果你是品牌方(如厦门某瑞光学有限公司),发现侵权:
-
小店铺≠小风险,日常经营要“留一手”
本案中康某眼镜店只卖了一副假眼镜,却赔了6000元(远高于480元售价)。很多小企业觉得“我店小不会被盯上”,但现实是:- 假货维权成本低(品牌方常派公证员“秘密取证”);
- 一旦被诉,若拿不出进货证据,法院直接推定你“知假卖假”。
记住: 1张进货发票,可能比10句“我不知道是假货”管用!
-
赔偿额高低,90%取决于你的证据准备
法院不是“算命先生”,不会凭感觉判赔5万还是6000元。下次维权前问自己:“我能证明损失的具体数字吗?比如少卖了多少产品?客户投诉导致多少订单取消?”
如果答案是“没有”,那6000元可能就是你的“天花板”。
结语
商标侵权不是“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证据管理才是企业真正的“护身符”。定期自查进货渠道、建立维权证据库,才能避免“赢了面子输了里子”。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注帮企业低成本防控风险——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法律服务真正成为生意的“助推器”,而非“成本负担”。从今天起,把风险挡在诉讼前,生意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