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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意在借条盖章可能背上债务,担保人过期不担责 - 凤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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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52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4月1日,黄某某向陈某某借款50000元,杨某某提供保证,黄某某、杨某某共同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条今借到陈某某现金伍万元正,借款黄某某¥50000利息2分2015.4.1保人杨某某”。当天,陈某某从其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账户支出现金49900元,并将合计50000元现金交付黄某某。2018年5月2日双方就借款本金5万元及产生的利息进行结算,黄某某、凤阳县某盛石英砂有限公司共同向陈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今借到陈某某现金贰拾万元正,¥200000元借款人黄某某2018.5.2”,凤阳县某盛石英砂有限公司在借款人处盖“凤阳县某盛石英砂有限公司”公章。其后,陈某某催要借款本息未果,诉讼来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黄某某和凤阳县某盛石英砂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2日按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日);同时驳回陈某某要求杨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借钱的老板和随意盖章的公司要一起还钱,但担保人因过期免责不用赔。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躺枪”背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借钱,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公章不是橡皮图章,盖错地方可能瞬间背上百万债务! 核心问题就两点:

  1. “债务加入”陷阱:盖章=自愿背锅?
    2018年那张20万元借条本是黄某某个人打的,但凤阳县某盛石英砂有限公司在“借款人”处盖了公章。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公司主动说“这债我来扛”,属于“债务加入”。结果呢?公司和老板一起成了欠债人,5万本金滚到12万多还得赔!
    企业该怎么做?

    • 盖章前必问:这是我公司的债吗?如果是帮别人担保,必须写清“仅作见证”或“担保人”,绝不能在“借款人”栏盖章!
    • 内部管章要严格:财务章、公章分开保管,盖章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留底记录用途。
  2. 担保人“过期作废”:债权人拖太久,担保人就免责!
    杨某某2015年给黄某某担保时没写保证期限,按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借款到期后6个月内找他要钱。结果陈某某直到2018年才起诉,法院认定“过期不候”,杨某某一分钱不用赔。
    企业该怎么做?

    • 作为债权人(借钱方):定期催款!保留微信、短信、邮件等催款证据,每6个月至少书面确认一次。
    • 作为担保人(帮人担保方):在借条中写明“保证期间2年”,避免无限期担责。

一句话总结风险: 企业乱盖章=主动接债,债权人拖沓=担保落空。日常经营中,90%的类似纠纷都源于“图省事”——口头答应、随意签字、不查条款。建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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