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施工图纸致企业无法证明对方违约 - 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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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民终39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9日,凤阳某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氏公司”)与蚌埠某盛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公司”)签订《拆迁及土地还原协议》。协议约定:
- 某盛公司负责拆除某氏公司指定范围内的设备及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复垦(费用由某盛公司承担);
- 某盛公司向某氏公司支付物资款100万元及保证金20万元;
- 某盛公司需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土地复垦,经凤阳县政府验收合格后,某氏公司退还20万元保证金;若逾期未完成,保证金不退。
合同签订后,某盛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并按某氏公司现场要求完成33.44亩土地的拆迁复垦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付工程。2019年11月26日,凤阳县政府官网发布公示,显示某氏公司所属企业已通过土地复垦验收,政府向其支付了补偿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氏公司退还某盛公司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二审驳回某氏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施工图纸缺失,企业自担举证失败风险
本案看似是“保证金该不该退”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漏洞:把施工要求“口头化”,却在纠纷时拿不出证据。某氏公司败诉的关键原因有两点:
- “嘴上说清楚”不等于法律上“证明得了”
某氏公司辩称某盛公司未完成全部复垦,但拿不出证据。为何?因为签约时既未提供施工图纸,也未出示其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仅靠口头指挥施工。一旦发生纠纷,企业无法证明“对方哪里没干完”,反而政府官网的验收公示成了对方履约的铁证——口头指令在法庭上等于“空气”。 - 拿“政府验收”当挡箭牌反而自伤
某氏公司以为“政府验收合格”只关政府的事,殊不知政府公示直接成了法院认定某盛公司履约的依据。更致命的是,企业把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时,若自己都没搞清政府合同的具体要求,等于把“验收合格”的标准主动让渡给了施工方。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建议
- 图纸、合同必须“白纸黑字”交接
即使是熟人合作,也要在协议中写明施工范围图纸编号、政府合同关键条款,并让施工方签收确认。口头说“按那个范围做”?等于给未来埋雷! - 验收标准要“可测量、可追溯”
别只写“按政府要求验收”,而应注明“以政府书面验收文件为准”。施工中定期拍照留证,避免最后拿不出“对方哪里没达标”的证据。 - 保证金条款要“双向约束”
本案保证金只约束施工方,若某氏公司能约定“若因我方未提供图纸导致延期,保证金自动退还”,结局可能反转。
企业常犯的认知误区:
“反正最后政府说了算,我不用管细节。”
真相:法院只看你能证明什么!政府验收合格了,施工方就赢了;政府没验收?你得证明是施工方的问题——而没有图纸,你连“问题在哪”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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