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无书面协议难要回保证金-涟水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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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0)苏08民终917号
审理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27日15时21分,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账800000元。同日16时43分,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恒大地产集团合某有限公司转账800000元,付款用途为保证金,备注内容为砀山恒大林溪郡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砀山林溪郡工程项目中标资格,恒大地产集团合某有限公司未将800000元保证金退还给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不支持其要求返还80万元保证金的请求,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自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我们揭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企业经营风险: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最终很难要回已支付的保证金。
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参与一些大型项目的投标,常常会"借用"有资质的大公司名义去投标。就像本案中,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账80万元,想通过国某公司的名义去投砀山恒大林溪郡的工程。可惜最后没中标,想把保证金要回来时却遇到了大麻烦。
法院为什么没支持他们的请求呢?主要有三个关键原因:
第一,说不清到底是谁在投标。
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说"是我借用国某公司资质投标",但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国某公司却说"是另一个叫孔某的人借用我们资质投标,跟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关"。法院问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具体是谁跟国某公司谈的?哪个工作人员参与了投标过程?他们却回答不上来。这就像你说借了朋友10万元,却说不清是哪位朋友、在哪儿借的、借来做什么,法官当然不会相信你。
第二,转账记录不等于"保证金"证据。
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只提供了转账记录,但转账时没备注"这是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当这笔钱进入国某公司账户后,法律上就认为是国某公司的钱了(这就是"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国某公司再转给恒大地产集团合某有限公司时,恒大地产集团合某有限公司只认国某公司,根本不知道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
第三,"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很难证明。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们口头说好了就行",但发生纠纷时,口头约定几乎无法证明。就像本案,如果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某公司签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用国某公司资质投标,保证金80万元由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未中标时国某公司必须全额返还",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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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轻易"借用"他人资质:借用资质本身可能违反招投标法,一旦被发现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得不偿失。最好通过正规途径提升自身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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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确实需要合作投标,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
- 谁是实际投标人
- 保证金由谁支付
- 未中标时如何退还
- 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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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务必备注清楚:转账时在备注栏写明"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肥东县某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某公司缴纳)",这是最简单却最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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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全过程证据:包括洽谈记录、投标文件、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至少要知道对方公司具体哪位负责人、你公司哪位员工参与了投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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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走账"行为:单纯"走账"而不参与实际投标过程,法律风险极高。钱一旦转出,很难证明其性质和归属。
现实中有太多企业因为贪图方便,用"走账"方式参与投标,结果钱打水漂。记住:法律只保护有证据的权利,不是谁"觉得应该是我的"就能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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