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三张她亲手签的借条,白纸黑字30万,怎么现在反倒成了投资款?”
张某某攥着皱巴巴的文件袋坐到我对面,袋里装着十多年的银行流水和三张反复折叠的借条。这笔钱从2014年拖到现在,对方不仅没按约定还钱,最近还直接否认了借贷关系。
她原本打算直接起诉,又怕对方拿“投资款”的说法扯皮,想知道这种贵阳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维权更稳妥。
贵阳民间借贷纠纷的来龙去脉
张某某和李某某是认识多年的老友,2012到2013年间双方就有多次资金往来,张某某觉得之前的转款都是借款,李某某却称早就还清了。
2014年2月,张某某又向李某某转账30万元。之后的10个月里,李某某每月固定给张某某转9000元,累计转了9万元。2014年8月,李某某给张某某出具了第一张30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期到2015年2月。
到期后李某某没还钱,又分别在2016年8月、2020年5月重新出具借条,其中2020年的借条约定借期到2026年5月,每年至少还5万元,还特意注明之前的借条全部作废。
这几年张某某多次催讨,李某某不仅没按约定还钱,反而改口说这30万是张某某委托她转给第三方的投资款,借条只是配合投资签的,还说还款期限没到,不用还钱。双方谈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张某某才找到我问该怎么处理。
贵阳民间借贷纠纷为何先选律师函而非直接起诉
张某某最开始的想法是直接起诉,觉得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在手,总能要回钱。但我结合她的实际情况梳理后,认为直接起诉并不是当前最适配的选择。
一来,本案双方争议点并不少:对方主张案涉款项是投资款、2012-2013年的往来款已多还可抵扣本金、还款期限尚未到期,这些争议都需要在庭审中逐一举证质证,诉讼周期会拉得很长,还要预交诉讼费,对张某某来说时间和经济成本都不低。
二来,张某某和对方是认识多年的老友,直接对簿公堂会彻底撕破关系,后续再想协商就没有余地了。她其实也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只是对方一直回避还款,她实在没了办法。
综合来看,先发送律师函是更贴合她需求的选择。发函的核心作用是固定催告证据,明确告知对方未按分期约定还款已构成预期违约,以及继续否认借贷关系的法律后果,同时也给对方留了协商的空间。
发函后如果对方回应并愿意谈还款方案,我可以协助沟通争取达成书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仍不回应或者继续否认借贷关系,律师函可以作为已履行催告义务、固定对方预期违约事实的证据,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法律要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供借据、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借条和转账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核心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分期约定还款的,出借人可提前主张权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核心时间线
本案资金往来和借条出具的时间跨度较长,核心节点梳理如下:
- 2012-2013年:张某某与李某某有多笔资金往来,双方对往来款性质存在争议。
- 2014年2月:张某某向李某某转账30万元。
- 2014年2-11月:李某某每月向张某某转款9000元,累计9万元。
- 2014年8月、2016年8月:李某某先后出具两张30万元借条,第二张约定月息1%,均已作废。
- 2020年5月:李某某出具第三张30万元借条,约定借期至2026年5月,每年至少还5万,此前借条作废。
- 2025年:因李某某未按约定还款且否认借贷关系,张某某委托律师准备发函维权。
常见问题
有借条但对方说是投资款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来认定法律关系,出借人可以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告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若对方主张是投资款,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没到能提前要钱吗?
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比如未按分期约定还款、转移财产等),出借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提前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的服务费用为490元,包含律师起草、审核、送达等全流程服务,具体可咨询客服了解详情。
行动建议
针对贵阳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若遇到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未按分期约定还款的情况,建议先通过发函的方式固定催告证据,保留协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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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进行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