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签了保证合同就觉得多了层保障,真到催款时才发现,里面的门道比想象中多。
杭州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给重庆客户发了两批货,拖了三年没结清尾款,手里明明有最高额保证合同,却迟迟要不回6万多货款。
杭州货款纠纷:两批货物拖欠三年未结清
2021年,杭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供方”)和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需方”)先后签了两份《销售合同》,约定供方向需方供应液晶拼接屏等设备,两份合同总金额约11万元,付款方式为货物发出后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合同签完后,供方按约定发了货,两批设备分别在2021年9月、12月被需方签收。但需方收货后只付了部分货款,剩下约6万元尾款一直拖着没给。
此前双方还签过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需方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股东张某某等4名自然人,为需方2020年11月起2年内的债务,在最高5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违约金、维权费用等。
供方催了整整三年,需方的说法变来变去:一会儿说有退货要扣钱,一会儿又说保证期间已经过了,股东不用担责,总之就是不肯付钱。
杭州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律师函策略
我梳理了供方手里的全部材料,目前能证明买卖关系的基础证据是充分的:两份销售合同、发货单、物流签收记录,足以证明供方已经按约交货,需方也实际收到了货物。
但现在有两个关键的证据缺口,正好是需方用来拖延付款的主要理由:
第一个是欠款金额的确认凭证。供方手里没有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只有内部财务记录,需方现在主张有退货、金额对不上,供方暂时拿不出直接反驳的书面证据。
第二个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记录。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是最后一笔交易付款期限到期后2年,本案最后一笔货款的到期时间是2022年2月,保证期间到2024年2月届满。供方之前的催款都是对接需方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没有单独向张某某等其他三名保证人发过书面催告,也没留存相关证据,所以需方一直主张这三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另外我还注意到,需方是王某某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点可以作为追责的补充路径,但目前还没有需方财产与王某某个人财产混同的直接证据。
结合这些情况,我建议先发律师函,核心目的是补全证据缺口、固定催告事实。
律师函会明确列明主张的欠款金额,要求需方在限期内提出具体异议并附上相应凭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对金额的认可,以此固定欠款金额的事实。
我会向所有登记的保证人一并发函,列明保证合同依据和欠款事实,留存好送达凭证,固定你方主张权利的相关记录,进一步核实保证人的抗辩是否成立。
同时,函中也会明确告知王某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的法定举证责任,厘清其需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法律要求。
发函后通常有两种走向:一种是对方回应并提出具体的对账或协商方案,我可以协助跟进沟通;另一种是对方仍不回应,那也已经通过发函固定了催告事实,补充了证据链,可以推进下一步的维权动作。
法律要点
-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货款,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最高额保证期间的3个核心规则
不少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企业对保证期间规则不熟悉,错过主张时间导致保证人免责。结合本案,梳理3个核心规则:
- 保证期间优先适用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最高额保证通常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本案即采用这种约定。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以明确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仅向债务人主张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这也是本案供方的证据缺口之一。
-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一旦经过保证责任永久消灭,务必及时留存催告的书面证据。
常见问题
拖欠货款只有送货单没有对账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送货单、物流签收记录、沟通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明买卖关系和交货事实的证据,对方对金额有异议的需提供反驳证据。证据越充分主动性越强,像本案这种情况,可先通过发函固定欠款金额再推进后续程序。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起算优先看合同约定,若约定为最后一笔交易付款期限到期后起算,就以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起算点。对起算或主张方式有争议的,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期限。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服务的基础费用为490元,涵盖案情梳理、函件起草、送达跟进等全流程服务,具体费用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略有调整。
一人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对公司债务担责吗?
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需方是一人公司,这也是可考虑的追责路径。
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在杭州遇到企业或个人拖欠货款的情况,建议先梳理现有证据,明确欠款金额和可追责的主体,尽早通过书面方式固定催告事实,避免错过主张权利的期限。
你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490元即可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函,服务覆盖全国,帮你固定催告证据、厘清法律责任,保留协商空间。
本文内容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