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有他们公司人签字的对账单,怎么就不算数了?” 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某找到我时,手里攥着一叠送货单和对账单。
他的公司给柳州一处工程项目供了两年加气砖,剩下20万尾款拖了快三年,对方突然拿出合同说“没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不算”。
更让他郁闷的是,对方还说没收到全额发票,有权拒付货款。
柳州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情经过
2019年,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砌块(砖)购销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向建材公司采购加气砖用于柳州的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款约224万元。
合同里对结算流程做了明确约定:供需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验收人员开具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付款凭证;同时约定付款前建材公司需提供对应发票。
2019年4月到2021年3月期间,建材公司陆续向项目工地供货,大部分送货单由合同约定的接货人王某某签收,少部分由建筑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
供货结束后,双方对账确认总货款约195万元,建筑公司陆续支付了174万余元,剩下20万尾款一直没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要,建筑公司先是拖延,后来直接提出两个拒付理由:一是对账单没有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签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流程,不算数;二是建材公司没开全额发票,付款条件没成就。
张某某一开始觉得对方是故意找茬,但翻出合同一看,确实有关于结算签字人和发票的约定,一下子拿不准了,不知道手里的送货单和对账单能不能作为要钱的依据。
柳州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发函策略分析
结合张某某的情况,现阶段第一目标是中断诉讼时效,同时固定完整的催告证据,为后续维权留足空间。
我核对了他带来的全部材料:两年多的送货单、对账单、已付款凭证,还有多次催款的聊天记录。针对对方提出的两项拒付理由,我也逐一做了评估:
关于对账单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问题,大部分送货单都有合同约定的接货人王某某签字,少数由其他工作人员签收的单据,也能和后续的付款记录对应上。两年供货周期里,建筑公司从未对接货人身份、供货数量提异议,还陆续付了八成多货款,足以证明双方有稳定的收货惯例。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结算”属于内部管理流程,不能用来对抗实际发生的供货事实。
至于未开全额发票的抗辩,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性。况且建材公司已经开具了大部分货款的发票,剩余部分可以在收款时同步开具,对方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尾款,没有法律依据。
考虑到尾款拖欠已近三年,且对方已经明确提出两项抗辩,如果直接起诉,需要整理大量供货凭证,还要应对对方的程序抗辩,需要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我建议先发律师函:一方面通过正式的书面主张中断诉讼时效,留存催告的完整证据;另一方面在函中明确回应对方的两项抗辩,摆明我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给对方留出合理的回应期限,保留协商解决的空间。
发函后有两种可能的走向:如果对方回应,我可以就付款方式、发票开具等细节协商具体方案;如果对方仍不回应,我也已经完成了催告固证的步骤,后续可以整理全量证据推进法律程序。
法律要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买卖合同中卖方主给付义务是交货,买方是支付货款,双方均需依约履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的同时支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买卖合同纠纷中,主张货款的一方需证明供货事实及欠付金额,抗辩方需证明拒付的合理性。
20万级别买卖合同纠纷维权成本对比
| 维权方式 | 经济成本 | 时间成本 | 精力投入 |
|---|---|---|---|
| 律师函 | 数百元,成本较低 | 最快3小时完成函件起草,送达依正规流程推进 | 仅需配合提供基础材料,无需本人跑流程 |
| 诉讼 | 诉讼费约4000余元(按20万标的计算),委托律师需另付律师费,异地维权有差旅成本 | 一审普通程序通常需数月,涉及公告、上诉则周期更长 | 需整理全量证据、出庭应诉,异地案件需往返法院,精力投入大 |
注:以上成本为常规情况估算,具体因案件复杂程度、地区差异等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常见问题
对账单没有合同约定的负责人签字,能作为欠款证据吗?
不一定无效。若有送货单、已付款记录等证据与对账单相互印证,且对方在长期交易中未对收货、结算人员身份提异议,即使无约定负责人签字,也可作为欠款证据。
卖方没开全额发票,买方可以拒付货款吗?
一般不可以。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给付义务,开具发票是卖方的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性。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开具发票则有权拒付货款”且约定有效,否则买方不能仅以未开全额发票为由拒付全部货款。
发律师函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可以。律师函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凭证,只要能够证明债务人收到了律师函,就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的服务费用为490元起,具体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及金额等因素调整,服务包含案情梳理、函件起草、送达跟进等全流程内容。
行动建议
如果您也遇到柳州地区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纠纷,建议先整理好全部供货凭证、对账记录、沟通催款记录等材料,先评估证据效力再选择维权方式,避免因证据准备不足陷入被动。
您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490元起,线上即可办理,最快3小时出函,服务覆盖全国,帮您固定催告证据、明确法律主张、保留协商空间。
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