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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3个水泥罐剩3万余元货款没结,南宁老板犯难:写欠条的人说不算数?封面图

城市案例解读

卖3个水泥罐剩3万余元货款没结,南宁老板犯难:写欠条的人说不算数?

5 分钟阅读

南宁某建材经营部售二手水泥罐遭欠货款,对方出具欠条后反悔,律师分析维权路径。

“律师,她明明亲手写了欠条,现在又说这笔债跟她没关系,我该找谁要?”

来咨询的张某某是南宁一家建材经营部的负责人,做二手设备买卖生意快十年,第一次碰到这么扯皮的事。

遇上这笔拖欠的货款,他手里攥着皱巴巴的欠条,拿不准这张纸到底作不作数。

南宁买卖货款拖欠:二手水泥罐交易欠款案情经过

2024年9月,张某某的经营部通过某线上平台对接上了李某某,对方要采购3台150吨的二手水泥罐,总货款7万余元,约定先付定金2万元,余款在9月中旬付清。

对接时李某某出示了贵州某建材公司的支付审批表,通过该公司账户转了1万元定金,称剩余定金次日到账,要求先发货。张某某见有公司背书,便安排货车将设备送至指定项目现场,李某某当场签收了收货确认书。

之后李某某又通过该公司账户转了3万元货款,剩余3万余元迟迟未付。张某某多次通过平台催告,李某某均以项目资金不到位推脱,后来更是联系不上。

2024年11月,张某某找到项目现场要拉回设备,才知道搅拌站已经转给了陈某某。陈某某说项目现在是她接手,当场给张某某写了一张欠条,明确欠付3万余元货款,承诺2024年12月中旬前付清,逾期还要承担违约金和维权产生的费用。

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陈某某却翻了脸,说她和原经营方签了平移协议,之前的债务跟她没关系,欠条是被逼着写的不算数。

南宁买卖货款拖欠怎么维权:律师函方案说明

我梳理了张某某带来的全部材料:收货确认书、转账凭证、平台沟通记录,还有陈某某手写的那张欠条。从现有证据来看,这张欠条的效力是明确的,陈某某的抗辩很难站得住脚。

陈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欠条确认欠款金额、还款时间及逾期责任,该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并非其口头否认就能推翻。至于她与原经营方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张某某。

比起直接起诉,现阶段更稳妥的方式是先固定证据,同时保留协商空间,我建议优先发律师函,主要有两点考虑:

第一,律师函可明确列明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直接回应陈某某的抗辩理由,厘清各方责任边界。

第二,发函可以正式固定催告的证据,明确最后的还款期限,避免后续对方反过来说没催过款。

发函后通常有两种走向:一是对方回应,可就还款方案进行协商;二是对方未予回应,我也已取得完整的催告凭证,可根据后续情况推进维权动作。发函时我会同时列明李某某和陈某某作为还款主体,把交易事实和欠款依据都写清楚,覆盖所有可能的责任方。

法律要点

  • 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买受人需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承诺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本案双方关于还款责任的核心争议对比

出卖方(南宁某建材经营部)观点:

  • 陈某某亲手出具欠条,明确承认欠付3万余元货款,承诺了具体还款时间
  • 欠条是陈某某自愿签署的,还约定了逾期责任和维权费用承担方式
  • 陈某某实际接手了项目和设备,应当承担对应的货款债务

还款义务方(陈某某)抗辩:

  • 她和原经营方签了项目平移协议,约定之前的债务和她无关
  • 欠条是对方到现场要拉走设备时被逼着写的,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 她不是最初的买卖合同相对方,不该承担付款责任

常见问题

对方写了欠条又反悔,我可以直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发律师函是更前置的维权方式,既能固定催告证据,也能给对方留协商空间,不用一开始就走完整的诉讼程序。

这笔货款我可以同时找李某某和陈某某要吗?

根据目前的证据,李某某是实际买受人,陈某某出具欠条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你可以向两人主张还款责任。

发律师函需要多少钱?

征和律师函服务统一收费490元,包含文书撰写、送达跟进和基础法律咨询,无额外隐形费用。

律师函寄出去对方不收怎么办?

我会通过多种方式寄送,即使对方拒收,也可留存催告的书面凭证,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行动建议

针对南宁地区买卖货款拖欠的情况,建议先整理好交易凭证、沟通记录、欠条等材料,优先通过律师函固定催告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再根据对方回应决定后续路径。

你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仅需490元,全程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函,服务覆盖全国。

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