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广东客户欠了71万货款,微信上明明已经对账确认,后来连电话都打不通了。
南宁做建材生意的某公司负责人来找我的时候,手里攥着三叠材料:两份购销合同、几十页微信聊天记录、一张打印出来的对账单。
他最担心的不是对方会不会赖账,是自己手里这些没盖公章的聊天记录,到底能不能当证据用。
南宁建材公司供货遭拖欠71万货款 买卖合同履约起纠纷
2023年开始,南宁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某有限公司达成供货合作,由南宁某公司向其供应多层地板基材板。
双方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对货物规格、单价、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作出明确约定:广东某公司收到货后60天支付尾款,逾期按未付总额每日千分之二收取违约金。
截至2025年7月,南宁某公司累计供货总价值约325万元,对方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25年7月,南宁某公司财务将对账单发给广东某公司财务,对方通过微信明确确认:尚欠货款71万元、截至2025年5月的利息21万元。
对账后,南宁某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促付款,起初对方还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后来干脆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拖欠货款维权策略 梳理证据后优先选择发律师函
我先逐页核对了他带来的全部材料,先回应他最关心的证据效力问题:两份购销合同都盖有双方公章,是合法有效的,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微信聊天的相对方是广东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对账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哪怕没有盖公章,这份对账记录也是有效的。再加上供货的物流记录、对方的收货确认材料,所有材料能互相印证,证据链完整,完全足以证明欠款事实。
在证据已经充分的前提下,我没有建议他直接起诉,而是优先选择发律师函。一方面,目前对方只是失联,不代表完全没有协商空间,律师函可以送到对方的工商注册地址,同时同步发送到对方的公开联系方式,完成正式催告;另一方面,发函可以固定催告的证据,明确对方的违约事实,为后续可能的维权程序做好准备。
法律要点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
- 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公司财务的对账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微信对账的法律效力认定规则
司法实践中,微信对账能否作为定案证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 主体身份:微信账号的使用人是否为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限代表公司进行对账,比如是否是财务、采购人员,是否有过往的工作沟通记录佐证身份。
- 内容明确性:对账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包含具体的供货金额、已付金额、未付金额等核心信息,双方是否对金额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 证据完整性: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删减、篡改的情况,是否能和合同、供货记录、物流凭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合法证据。
常见问题
微信对账没有盖公章,能作为欠款的证据吗?
可以。如果对账的相对方是对方公司的财务、采购等在职人员,其对账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哪怕没有加盖公章,只要能证明对方的身份,就可以作为认定欠款金额的证据。
对方已经失联了,发律师函还有用吗?
有用。律师函可以邮寄到对方的工商注册地址、已知的实际经营地址,同时可以通过对方的公开邮箱、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同步送达,既可以完成正式催告,也可以固定催告的证据,为后续维权留存材料。
发律师函需要多少钱?
征和律师函服务统一收费490元,涵盖文书撰写、身份核验、送达反馈全流程,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发律师函后对方还是不付款怎么办?
如果对方收到律师函后回应并协商付款方案,双方可以就付款时间、金额等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仍不回应,可以凭已有的证据和律师函的送达记录,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
行动建议
针对本次遇到的货款拖欠情况,建议第一时间整理好合同、供货记录、对账凭证等材料,固定好相关证据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维权难度增加。
您可以选择490元、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具、支持全国送达的征和律师函服务,高效推进维权流程。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所有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