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全程跟童某某对接的装修,现在他说自己只是公司联络人,让我找公司要尾款?”
宁波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某找到我时,手里攥着一叠聊天记录和预算单,语气里满是不解。
四家店铺装修完快两年,对方只付了50万,剩下的尾款迟迟不肯结,李某某正发愁不知道该怎么维权,还碰到对方抛出“主体不对”的说法。
宁波装修工程款拖欠:四家店铺装修完尾款难收
李某某的公司主营室内装饰装修,202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童某某,对方称有几家店铺需要装修。李某某出具第一家店的预算单经童某某确认后,2023年2月施工队进场完工交付,后续童某某又将另外三家店铺的装修交由他们承接,所有施工要求、节点付款均由童某某直接对接。
四家店全部装完后,李某某出具工程决算单,总造价56万余元,扣除童某某已付的50万,还欠6万余元尾款。
可当李某某找童某某要尾款时,对方却变了说法:称这些店都是公司的,他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接装修是职务行为,让李某某找公司要钱,还说决算单价格太高不认可。
李某某翻遍所有聊天记录,发现从谈价格到施工调整,再到付工程款,都是童某某自己出面,从未提过公司,更没说过自己是代表公司签的合同。
宁波装修工程款拖欠怎么维权?为何建议先发律师函
李某某一开始打算直接向法院起诉,我结合他手里的证据,建议先发律师函,主要基于两点判断:
一是针对合同主体争议,发函可先固定催告事实。目前所有对接记录、付款均由童某某个人出面,从未提及公司,发函时会明确告知其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付款义务,点破其“职务行为”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二是针对工程款数额争议,发函可明确履行催告并保留协商空间。虽然决算单是单方制作,但结合预算单和施工记录足以支撑发函基础,函件会附上核心证据,明确尾款数额和履行期限。
发函后有两种走向:一种是童某某回应,就尾款事宜协商;另一种是对方仍不回应或坚持职务行为抗辩,我这边已完成催告固证,可推进后续法律程序。
法律要点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完成工程并交付后,发包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施工方有权要求拖欠尾款的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对接人未披露代表公司身份、无授权文件的,合同相对方可向其个人主张权利。
装饰装修合同中“职务行为”抗辩的认定标准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对接人常以“职务行为”为由拒付工程款,实践中主要从四方面认定:
- 对接时是否披露公司身份:接洽、谈价到施工全程未告知代表公司的,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 是否有公司授权文件:无法提供授权委托书、公章等证明的,职务行为主张缺乏依据。
- 合同履行主体:工程款支付账户、施工对接人、实际受益方等均为判断依据。
- 相对方主观意愿:相对方基于对对接人个人信任承接工程、不知公司存在的,合同相对方为个人。
需注意,即使对接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员工,也不代表所有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关键看行为外观和相对方认知。
常见问题
装修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有聊天记录能要回尾款吗?
只要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就装修合意、施工内容、价款等关键事实达成一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主张权利。发律师函时可将聊天记录作为附件,固定合同关系和履行事实。
对方说自己是公司员工/法定代表人,让我找公司要钱怎么办?
如果对接时对方从未披露代表公司的身份,也无公司授权文件,付款为个人账户支付,可向对接人个人主张权利。律师函中会明确法律依据,指出其抗辩的问题。
发律师函需要多少钱?
征和律师函服务统一收费490元,包含案情梳理、函件撰写、送达跟进等全流程服务,无需额外付费。
装修尾款拖欠多久就不能要了?
按照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催告等行为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发律师函是常见的中断时效方式之一。
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遇到宁波本地装修工程款拖欠、对方推诿拒付的情况,建议先整理好聊天记录、预算单、施工交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固定权利。
你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490元即可办理,全程线上操作,最快3小时出函,服务覆盖全国,帮你固定催告证据、明确权利义务、保留协商空间。
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涉案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