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某陶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苏某某把一叠封存物品清单放在我桌上时,问的第一个问题不是“我能不能告赢”。
他问的是:“能不能现在就让廖某某把那几套侵权模具全砸了,别再让他生产了?”
苏某某手里的两份作品登记证书,和文体部门的执法记录,已经把侵权事实钉得很死。
泉州陶瓷厂商遭遇著作权侵权,已获执法取证
苏某某所在的某陶瓷有限公司,自主设计了两款造型独特的陶瓷摆件,分别在2018年、2021年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完成了著作权登记,产品上市后市场反馈很好。
2025年下半年,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和自家两款产品几乎一模一样的仿品,顺着销售线索查到,仿品来自廖某某在泉州经营的生产车间。
2025年10月,泉州当地文体部门对廖某某的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了大量侵权产品的成品、半成品,还有生产用的模具,当场提取了样品封存。
苏某某一开始想直接上门找廖某某理论,又怕对方不认账,反而销毁剩余证据,这才来找我咨询维权方案。
发律师函能否要求侵权方先行销毁模具?
我先给苏某某划清了一条法律边界:任何个人都没有强制处置他人财物的权利,哪怕对方确实侵权,你也不能直接上门处置模具,不然反而会涉嫌违法。
但这不代表要等到起诉后才能让对方停止生产。针对他最在意的“尽快销毁模具、及时止损”的核心需求,发律师函是现阶段最合适的动作。
我会在律师函里附上已有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文体部门的执法记录,明确告知廖某某其生产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求他在指定期限内自行销毁所有侵权成品、半成品和生产模具,并停止一切销售行为。
同时我会在函中明确告知其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行止损义务。如果廖某某收到函后主动配合,我可以协助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律师函也可以作为后续维权中证明你已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
法律要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自主设计的陶瓷造型符合美术作品特征,完成著作权登记后可依法主张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本案中的登记证书具备相应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自身违法所得予以赔偿。
著作权维权必备证据清单
- 权属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底稿、首次发表的时间凭证等(如本案中的福建省版权局登记证书)
- 侵权证据:侵权产品实物、现场取证记录、销售渠道截图等(如本案中的文体部门执法记录、封存样品)
- 损失凭证:自身产品销量数据、侵权方销售规模相关证明等
- 合理支出:取证费、公证费等维权相关的费用票据
常见问题
发律师函能保证对方销毁侵权模具吗?
律师函是正式的法律告知文件,具有催告和警示作用,但我不会对结果做任何承诺。发函能明确告知对方侵权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也能作为后续维权的书面证据。
著作权侵权发律师函后还能起诉吗?
可以。发律师函是维权的前置动作,不影响后续提起诉讼的权利,反而可以作为证明权利人已主张权利、对方明知侵权仍继续的证据,有助于后续维权主张。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服务统一收费490元,包含律师撰写、审核、寄出及电子送达全流程服务,无额外隐形收费。
行动建议
如果您是泉州地区的文创、陶瓷从业者,发现自家享有著作权的产品被仿冒,建议不要贸然上门维权或直接起诉,可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固定证据、督促对方止损。您可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仅需490元,支持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完成发函,服务覆盖全国。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所有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任何具体法律意见,具体维权方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