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两万左右的货款,对方公司在山东,我要是起诉的话,是不是连差旅费都不够?”
三亚某建材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时,一开口就算起了维权的成本账。
货供完快四年,尾款一直要不回来,想维权又怕投入的时间、金钱比最终拿回来的钱还多。
三亚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基本案情
2020年,山东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因承包三亚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需要采购波纹管、排水管等建材,与三亚某建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
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最后一笔货款的付清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若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我方客户按约完成供货,总货款约7万元。2021年4月,双方经结算确认,对方已支付约5万元,剩余约2万元尾款未付。
之后的几年里,客户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尾款,对方始终以业主方拖欠工程款、客户未开齐发票为由拖延支付,客户无奈之下找到我咨询维权方案。
三亚买卖合同拖欠货款为何优先选律师函
结合本案标的额小、对方在外地的特点,我首先会建议优先考虑发律师函,核心原因是更符合本案的实际需求。
如果直接起诉,需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显性成本,异地案件还可能产生公告费,累计可达数千元,接近本案标的额;时间上一审通常需数月,若涉及公告、上诉周期更长,需投入不少精力。
而发律师函的成本低很多,且无需当事人跑外地,由我直接向对方公司发送书面函件,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法律依据及我方诉求。
律师函的核心作用有三点:一是固定我方催告的书面证据,二是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三是明确我方的维权主张,同时保留协商的空间。
发函后通常有两种走向:一是对方收到函件后回应并与我协商具体的还款方案;二是对方仍不回应,此时我们也已经完成了固证动作,后续可以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推进诉讼程序,不会做无用功。
法律要点
- 买受人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对支付时间无约定且无法协商确定的,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时同时支付。
-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 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一方不得以对方未履行开票义务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对方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成立吗?
结合对方此前提出的拖延理由,我梳理了两个核心争议点的法律判断:
- 以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付:不成立
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是相对的,对方与业主方的建设工程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我方支付货款,也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 - 以未开齐发票为由拒付货款:不成立
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发票属于附随义务,对方不能以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履行付款的主义务,但我方仍需按合同约定补开相应发票。 - 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可提出调减请求
若对方认为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违约金标准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具体调整幅度需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
常见问题
异地公司拖欠货款,必须到对方所在地起诉吗?
不一定。买卖合同纠纷未约定管辖的,接收货币一方(即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
对方以我没开齐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合法吗?
不合法。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主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对方不能以此拒付,但你方仍需按约定开票。
律师函催款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服务费用为490元起,具体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材料梳理工作量等确定,可线上办理,流程便捷。
发律师函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可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律师函作为正式书面催告凭证,可有效证明权利人已主张权利。
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遇到三亚本地或异地企业拖欠买卖合同货款的情况,建议先整理好采购合同、送货凭证、结算单、过往催告记录等材料,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你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仅需490元起,支持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具,服务覆盖全国,高效固定催告证据、中断诉讼时效、保留协商空间。
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