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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补偿协议约定配车库 石家庄业主等14年小区售罄仍未拿到封面图

城市案例解读

签拆迁补偿协议约定配车库 石家庄业主等14年小区售罄仍未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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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张某某拆迁协议约定车库未兑现,律师分析发函维权路径

“律师,我找了住建局快两年,一会说原来的公司倒了,一会说现在的公司不认旧协议,我这车库难道就白丢了?”

来咨询的张某某,一坐下就掏出皱巴巴的旧协议,指尖都捏得发白。

石家庄拆迁补偿约定车库 交付时遭多方推诿

2011年,张某某与某甲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张某某交出位于石家庄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小区开发,公司承诺回迁安置一间约23平方米的车库,且可优先选择。

协议签订后张某某如约交付了土地,项目却中途停滞多年,直到近年才完工交房。但张某某始终没等到协议约定的车库,多次联系对接人都得不到明确答复,找住建部门协调也没有进展。

张某某后来才查到,当初签协议的某甲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案涉小区的规划许可、预售许可等所有手续,后来都办到了某乙公司名下,李某某是这个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更糟的是,整个小区的车库已经全部售罄,根本没有剩余车库可以交付。

拆迁项目换主体 律师函怎么锁定责任方

你最关心的「到底该找谁要」,是这类拆迁纠纷里最常见的主体混淆问题,我可以明确给你梳理清楚责任边界。

首先,你和某甲公司的拆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会因为公司吊销就自动作废。其次,从我核查到的备案信息看,某乙公司是案涉项目现在的建设单位,拿了土地使用权和预售证,实际承接了整个项目的权利义务,而李某某是项目的实际开发人,两者都要对这份协议的履行负责,不存在「旧协议新公司不认」的合法借口。

你之前跑了两年没进展,核心就是对方一直用「主体不对」当借口踢皮球,发函的核心作用就是直接把我核查到的主体责任依据列明,点破推诿的借口,避免继续无意义的协调。同时发函可以固定你一直在主张权利的证据,也保留了协商的空间。

发函后有两种合理走向:一种是对方收到函后回应,和我协商车库折价款的支付方案;另一种是对方仍不回应,我也已经通过发函完成了固证,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法律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开发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被拆迁人交付约定的车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案涉车库已全部售罄,实际无法交付,可要求折价赔偿。

拆迁项目更换开发主体的责任认定规则

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遇到签协议后开发公司变更、项目转让的情况,责任认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 权利义务概括承接规则:如果新的开发公司实际承接了案涉项目的所有核心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建设资质、预售收益等,就应当同时承接项目对应的义务,包括对原拆迁协议的履行责任。
  2. 实际控制人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自然人是项目的实际开发人,挂靠或借用公司资质运营项目,应当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吊销不免除责任:开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丧失经营资格,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原本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会自动消灭,但如果公司无履行能力,可向实际承接项目的主体主张权利。

常见问题

拆迁协议签了十几年了,还能主张权利吗?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期间一直在向对方或相关部门主张权利,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依法维权。

原来的开发公司吊销了,我只能找现在的开发公司吗?

不是的,如果项目实际控制人、承接项目权利义务的主体都有责任的话,可以同时向多个主体主张权利,要求共同承担责任。

车库已经卖完了拿不到,我能要求赔钱吗?

如果协议约定的车库确实已经无法交付,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车库的市场价格折价赔偿。

发一份这样的律师函要多少钱?

征和律师函统一收费490元,流程透明,没有额外隐形费用。

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遇到石家庄本地拆迁补偿协议不履行、主体推诿的问题,建议先整理好拆迁协议、沟通记录等材料,优先通过发函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无意义的协调耗损。你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仅需490元,支持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具,服务覆盖全国。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所有信息均已脱敏,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